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和小额采购项目管理制度
实施网上竞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采购结果执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3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松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已开辟了“在线交易”(二次竞价、小额询价)平台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和小额采购项目管理制度,将上述部分项目实施网上竞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松阳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运行方式
网上竞价是指各采购单位将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需求直接发布到松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的“在线交易”平台,通过供应商竞价后,按交易规则确定交易对象的交易方式。
三、实施内容
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分类实施:
(一)定点谈判协议采购限额标准
1.单品目协议采购限额标准:计算机3万元以下;打印机(一体机)1万元以下;数码相机2万元以下;数码摄像机3万元以下;传真机扫描仪1万元以下;投影仪3万元以下;复印机、油印机3万元以下;服务器5万元以下;防火墙5万元以下;交换机3万元以下;路由器2万元以下;UPS(不间断电源)5万元以下;电子显示屏3万元以下;电视机5万元以下;空调5万元以下。
2.多品目(批量)合计协议采购总价在5万元以下。
3.同一单位不得在90日内再次采购同类产品,否则按拆分规避二次询价论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均可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定点谈判协议采购,但实际采购价格应比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协议供货价低1.5%(含本数)以上(空调除外)。
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限额以下产品时,不得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外品牌、型号的产品。由于特殊原因,需采购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外的产品品牌或型号的,必须报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二)委托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次询价限额标准
多品目(批量)合计协议供货价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二次询价。
(三)网上竞价限额标准
1.不符合定点谈判协议采购条件且合计协议供货总价在20万元以下的均实行网上竞价。
2.属于协议供货品目但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经批准后,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一律实行网上竞价。
3.其他经松阳县采购办审批的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的设备。
四、实施流程
1.用户注册。为便于用户管理和信息安全,各单位必须专人负责管理。
2.开通功能。注册完成后,应填写《松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在线交易”专栏用户开通申请表》(见附表一),报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申请开通相应功能。
3.竞价信息。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填写并发布《松阳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络二次竞价(小额询价)单》。
4.竞价方式。网络单次竞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结果确认。系统自动确认成交结果,采购单位将结果打印后按要求盖章签字确认。
6.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通知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供货项目可按《松阳县协议采购操作流程表》)实施,并报县招标投标中心见证。
7.供货、安装、验收等。按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安装、验收、支付货款等。
以上操作可参阅《用户操作手册》和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网络二次竞价操作流程。采购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咨询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0578—8078016)。
五、工作要求
1.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是完善我县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2.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培训、政策咨询、实务操作等相关工作,使采购单位充分了解网上竞价采购的具体内容,熟悉采购操作流程。
3.松阳县财政局(采购办)将进一步加大对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采购单位网上竞价采购工作和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松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在线交易”专栏用户开通申请表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