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审201420号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78969072_2/2014-05593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10-08 11:51:1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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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窗口:

为确保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妥善处置中心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结合《松阳县城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 Ο 一四年九月十二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

 

第一条突发事件含义

含义:指在“中心”范围内突然发生的,主要包括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和秩序等方面带有危害性、破坏性或负面影响的事情、事故或事件。

第二条 突发事件一般处理方法

1、有群众争吵或其它纠纷,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1)相关人员应迅速前往,以文明的态度了解事情原委,控制事态发展。

(2)应以恰当的方式维护好工作秩序,对无理取闹的可采取有力措施劝阻当事人离开现场,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110求助。

(3)值班保安要加强巡视,协助做好办公现场秩序的维护。

2、发生暴力行为的。

(1)发生暴力行为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及时掌握情况,冷静处置现场的暴力行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如现场控制困难的,应稳住当事人,并尽快报“110”处警。

(3)如果当事人中途逃离的,尽可能控制、滞留当事人,并留意当事人的衣着体貌特征或逃跑的交通工具特征及车牌号码等,以便在事后协助调查。

(4)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客观及克制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发生肢体冲突。

(5)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的,要及时组织抢救拨打急救电话120,保护好现场,劝留目击证人或留记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调查和依法处理。

3、财物失窃事件或公共财物被破坏行为的处理。

(1)发现有人财物被盗失窃,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报告领导。

(2)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禁止无关人员等接近现场,注意观察进出人员,对现行的重大嫌疑人员视情采取控制措施。

(3)在依法保护自身的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止现行的盗窃或破坏行为,维护财产的安全。

(4)涉及财产损失或人身受到伤害,相关人员要摄下照片,保存电子监控录像,保护现场,控制有关当事人员,防止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乘机逃逸,劝留目击证人或留记联系方式以便事件的调查和依法处理。

(5)如涉及严重问题及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及时报警处理。

(6)夜间及非上班时间发生现行盗窃或破坏行为,当班保安应迅速向领导报告,并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时,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肇事者逃离。

(7)做好监控录像录制及保护工作以备事后核查。

4、火险灾害事故应急处理

(1)报警通报:一旦发现火警应立即进行确认,根据火势大小第一时间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出警。

(2)疏散救人:灭火救灾的首要任务是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受火灾威胁的人员要保持冷静,切勿惊慌,听从指挥,按就近原则从应急通道疏散。

(3)灭火:根据不同性质火险性质,使用不同性能的灭火器材灭火,当电气设备着火时并引燃其他可燃物时,应先切断电源进行扑救。

(4)保护物质财产: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抢救或减少财产损失。

第三条相关要求

1、“中心”成立应急指挥部,组长由主任潘建设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副主任潘跃平、刘伟军担任,各科室和窗口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朱发旺同志兼任工作联络员。

2、对突发性事件,实行首遇责任制,突发性事件现场第一人即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处理同时履行报告责任。

3、做好后勤保障,每年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证器材的安全有效;制作疏散引导标识,确保平时使用完好。

4、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防控突发性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水平。

5、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松阳县城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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