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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田园松阳文化建设,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县于2013年3月组织开展松阳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在各乡镇(街道)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松阳方言等20个项目为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民间手工技艺
1.松阳烟熏火腿技艺(水南街道)
2.豆腐皮制作技艺(望松街道)
3.晒红烟及加工技艺(望松街道)
4.黄家大院木雕技艺(望松街道)
民间信仰
5.下宅街佛教祭祀仪式(大东坝镇)
6.包氏祭祖(大东坝镇)
7.“二月二龙抬头”祭祀仪式(大东坝镇)
8.大岭头送船(竹源乡)
9.踏莲花(板桥乡)
民间舞蹈
10.花鼓灯(安民乡、大东坝镇)
11.十二生肖彩灯(斋坛乡)
12.山头龙灯(大东坝镇)
13.狮子灯(大东坝镇)
14.下社“黄寮鱼灯”(古市镇)
15.小吉草狮子(枫坪乡)
16.淡竹板龙(三都乡)
民间杂技
17.绳抽狮子(叶村乡)
民间美术
18.銮驾(安民乡)
戏曲
19.木偶戏(樟溪乡、赤寿乡)
民族语言
20.松阳方言(全县)
注:采茶灯扩展区域:安民乡
桂花亭扩展区域:樟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