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员的通知
索引号: 74505238_2/2013-05924     发布机构: 古市镇     发布时间: 2013-08-22 11:07:27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古政〔2013〕89 号

 

 

关于聘任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员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监测网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廖新伟同志为古市镇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员,在古市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反映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

二、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之后通过乡镇卫生院直报端口上报或者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在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报告;

四、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促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直报端口责任单位自主完成报告任务;

五、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六、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古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16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