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古市镇计划生育县级、镇级整治村(居)的通报
索引号: 74505238_2/2013-05923     发布机构: 古市镇     发布时间: 2013-08-22 11:05:1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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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2013〕87 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古市镇计划生育县级、

镇级整治村(居)的通报

 

各村(居)委会:

根据《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全面实施“乡村计划生育标准化创建工程”方案〉的通知》(松委办〔2011〕37号文件)精神,我们对全镇所有行政村(居)2012年“标创工程”建设进行分类评估,按“村(居)1000人以下一年出现2个计划外的列为县级整治村;其他有计划外出生的列为镇级整治村”标准口径,2012年,全镇共有2个行政村(居)为县级整治村(居)即城头居委会、上五木村;5个行政村为镇级整治村即三村、四村、东角垄村、黄埠头村、十五里村。

对被列入整治村(居)的,一年内取消各类集体或个人(含乡镇街道驻村干部和联系该村的班子成员、村干部和计生服务员)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在完成整治任务前,暂停或部分安排除救灾等必需项目以外的政府性补助公益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整治村(居)的,村干部和计生服务员任职年限的认定依次顺延两年;上级拨付给村干部和计生服务员的基本报酬或生活补助金与人口计生工作绩效直接挂钩;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村(居)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给予诫勉、待岗等组织处理。

各行政村(居)务必高度重视“标创工程”建设,针对被列入县、镇级整治村(居)逐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力争年末完成整治转化目标,为我镇“加速推进省级中心镇培育,努力开创大古市、小城市建设的新局面”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

 

 

 

 

抄送:县计生局。

古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8日印发

                     共印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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