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队、室、中心、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茶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我县茶叶行业经营秩序,促进我县市场主体数量较快增长,现就开展茶叶行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范围
整治目标:进一步规范全县范围茶叶行业经营秩序,取缔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从事茶叶行业的无照经营。重点是从事食用农产品(茶叶)初级加工和销售的无照经营。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调查阶段(2013年8月)。各工商所(分局)对辖区范围从事茶叶行业的无照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和摸底,摸清无照经营户的情况,逐家登记造册,建立相应监管档案和台账,为规范整治工作和实施准入工作打下基础。并于9月6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县局企业监管科、注册分局。
(二)规范阶段(2013年9月)。各工商所(分局)对辖区范围从事茶叶行业的无照经营户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对需取得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按省政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分工,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整治规范阶段结束后,各工商所(分局)对超过责令整改期限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开展查处取缔。
三、整治操作规范
(一)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补办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1.对从事茶叶初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户,可直接补办登记手续,原则上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食用农产品(茶叶)初级加工和销售。
2.对从事粗制茶、茶青收购和销售的可直接登记为食用农产品(茶叶)收购和销售。
3.对从事精制茶加工的,需先取得生产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4.对从事精制茶批发和零售的,需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登记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
(二)在整治规范过程中,对符合条件,要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携带下列材料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登记,属于古市分局管辖范围的到古市分局注册窗口办理。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可提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1寸免冠照片一张。
5.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需要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茶叶行业经营秩序是促进我县市场主体增量和保障我县茶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要积极取得所在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强化监管。茶叶行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是一项工作量大、点多面广的工作,各工商所(分局)一定要抓好落实,相关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各实施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茶叶行业无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优化服务,注重引导。茶叶行业无照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各监管干部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提供咨询和办证服务。
(四)及时录入,按时上报。请各工商所(分局)将无照经营户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到基层管理系统,并在2013年9月30日和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阶段报企业监管科和注册分局。
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印发
关于开展
茶叶行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