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3-06596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3-07-29 10:22:31

文号:松政办发〔2013〕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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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0号),设立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两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并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县民防局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县建设局、县人防办的工作职责。

2.增加有关扩权强县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3.划入原县房改办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测绘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实施细则(办法)。

(二)根据全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我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或审批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总体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负责拟订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文件,办理设计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事项;指导监督规划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城镇规划业务,负责对乡镇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开发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统筹规划全县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公司、建筑制品企业、城市燃气、供水企业的资格等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管。

(七)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建设执法监督工作。

(八)负责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部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管理从事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核准工作。

(九)负责推进和指导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县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各类专项规划、行动方案;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队伍建设及应急等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负责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资格认证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引进、普及、推广工作,推进建筑节能;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投资。

(十四)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综合会议的会务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发文稿的核稿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和全县城建设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财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推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参与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参与产业政策拟定的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负责城建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规划科(挂人防民防科牌子)

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报或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制订有关规划方面的政策及规划技术规范审查;负责制订城市开发建设地块规划,参与城市土地出让、转让计划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批后规划验线、竣工验收与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的审查和方案招标竞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村镇开发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规划监察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建筑行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竣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并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县外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审查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做好推行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指导监督建筑业监察工作。

(五)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协助编制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供水、燃气、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工作。承担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职能。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行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预售证;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参与审查房屋质量验收,接受商品房面积数量和质量投诉;做好推行房地产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监察工作。

(七)房改科(挂县房改办牌子)

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和房改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企事业住房补贴受理、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核实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分配情况;负责房改房首次上市审核;负责单位住房基金及住房补贴资金管理。

(八)测绘管理科

负责城乡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测绘技术管理,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验收;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认证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授权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四、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继续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节约用水工作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采水和管网供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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