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实施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及《实施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县新闻采编中心、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要加强宣传与报道,使社会各界都了解《纲要》及《实施意见》的内容,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重大的语言文字关系问题上树立正确的观念,共同建设和谐语言生活。各语委成员单位要组织学习,开展或参加《纲要》及《实施意见》的专题研讨和专项培训;拓展扎实工作领域,推动整个社会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语委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本部门、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抓住重点,全面推进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大目标”、“五项工程”、“七条保障措施”,描绘了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的宏伟蓝图,其中提出的重大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语委各成员单位一定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积极探索方言保护和传承的科学途径;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进一步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检查监测、监督管理的同时,做好语言文字相关服务工作。教育系统要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继续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书讲活动和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语委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于 12月底前以总结形式报县语委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报教育局普教科。语委办联系人:王跃,电话 0578-8065011;普教科联系人:郑志伟,电话 0578-8061540。邮箱:syxywb@126.com.
附件: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松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