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2013-03445     发布机构: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3-07-10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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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语委各成员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实施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及实施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县新闻采编中心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要加强宣传与报道,使社会各界都了解纲要实施意见的内容,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重大的语言文字关系问题上树立正确的观念,共同建设和谐语言生活各语委成员单位要组织学习,开展或参加纲要实施意见的专题研讨和专项培训;拓展扎实工作领域,推动整个社会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语委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本部门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抓住重点,全面推进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大目标”、“五项工程”、“七条保障措施,描绘了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的宏伟蓝图,其中提出的重大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语委各成员单位一定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积极探索方言保护和传承的科学途径;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进一步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检查监测监督管理的同时,做好语言文字相关服务工作教育系统要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继续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书讲活动和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语委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于 12月底前以总结形式报县语委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报教育局普教科委办联系人:王跃,电话 0578-8065011;普教科联系人:郑志伟,电话 0578-8061540邮箱:syxywb@126.com.


附件: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松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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