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的通知
索引号: 78046335_5/2013-00145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3-02-27 10:13:3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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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

“六个严禁”的通知

 

各科室(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以及县委、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制定了“八个不准”和 “六个严禁”,请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八个不准”

1.不准搞无目的的调查研究,倡导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行政许可和执法办案等工作中索贿、受贿;或接受宴请及其它各类消费活动。

3.不准在节假日期间擅自到企业走访,或者利用到企业走访慰问的机会违纪违规收受财物。

4.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

5.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包括下基层考核调研等索要和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6.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私驾。

7.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8.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二、严格执行“六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5.严禁超标准接待;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工作的领导,局机关成立由包金付党组书记为组长,纪检组长叶智为副组长,办公室、综合科、危化科、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及县委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局纪检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有违纪行为的干部将从严查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中共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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