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生态精品畜牧业发展,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精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丽政办发〔2012〕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田园松阳”战略总部署,坚持“畜牧进山、养殖上山”,发挥我县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精品畜牧业,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水平有大幅提高,组织化、设施化、专业化水平赶上全省平均水平。力争新建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16个,生态循环养殖示范点10个,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产地)认证产品6个,培育新型畜牧产业主体2个,大型有机肥加工厂1家,培育浙江省名牌产品1 个,浙江省著名商标1个,生猪饲养量达到25万头,主要畜产品100%自给,打造浙江省生态精品畜牧产业强县,建立起与田园松阳相适应的生态精品畜牧业新格局。
三、主要措施和扶持政策
(一)优化畜牧业布局
按照“畜牧进山、养殖上山”的发展战略,科学划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利用我县良好的自然资源,重点发展生猪、鹊山鸡、土鸡、羊等畜禽生态养殖,在松古盆地、新兴、板桥、象溪等乡镇、街道低山缓坡的茶、果园发展生猪养殖,在新兴、玉岩、大东坝、象溪、枫坪、安民、三都等山区乡镇发展家禽及草食动物养殖。
(二)发展生态精品畜牧产业
适度发展生猪养殖,推进养殖方式转变,鼓励自繁自养。对全场实行自繁自养且符合环保、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新建或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重点发展鹊山鸡和精品土鸡养殖。对新建或扩建的鹊山鸡规模养殖场年存栏达到2000只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补助,对新建或扩建的土鸡规模养殖场年出栏达到1万只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补助。着力发展草食动物养殖。山羊年存栏在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湖羊年存栏在1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珍稀特种动物养殖酌情给予补助。
(三)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
推进生态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畜产品营销,鼓励到大城市开设松阳生态畜产品专营店,参与农博会等展示推介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着力培育新型畜牧产业主体,重点支持生态规模养殖场抱团组建大型合作社,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当年由县财政每家奖励5万元,市级每家奖励2万元。对新获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当年由县财政每家奖励2万元,市级每家奖励1万元。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实施单位,每个奖励 0.5万元。获得绿色或有机食品称号的,每个奖励 1万元。经工商、质监部门审核,对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 1万元。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 5万元。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 20万元。
(四)推进畜禽污染物治理
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三年行动,限期关停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对列入整治范围关停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按照松委办发〔2013〕33号文件标准分类给予栏舍拆除补助。着力推进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推广“猪—沼—作物”等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对采取茶园、果园等立体综合养殖、利用喷滴灌技术实施“猪—沼—作物” 等生态循环模式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或建设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猪舍达200平方米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项目,通过环保、畜牧等部门验收合格且体现减排量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按规定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规模养殖场新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标准为10 立方米),每个补助0.3万元。
(五)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县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前全面完成西屏、古市、象溪、大东坝、玉岩5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2014年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扩建。加大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投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逐年增加。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三位一体”动物疫病防控力量配备,逐步建立乡镇、街道专职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队伍。加强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防疫员队伍建设,提高防疫员待遇。
(六)加快科技、人才和装备建设步伐
加强人才引进,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对从事现代畜牧业大学毕业生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快中小型养殖场改建扩建,推进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加快自动化喂料系统、智能化控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备自动化喂料系统的,每家给予2万元的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的生态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生态畜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研究和协调解决生态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财政、农业、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扶持资金审核小组,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生态精品畜牧业的发展,县政府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各乡镇街道生态精品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把支持生态畜牧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为生态畜牧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环保部门要着力实施好畜牧业减排,水利部门要加大对养殖场的用水、农林牧结合沼液喷滴灌管网铺设的支持,林业部门要加大对“畜牧进山、养殖上山、林牧结合”的用地和道路的支持,电力部门要加大养殖场用电支持。
(三)保障畜牧养殖用地
国土、农业等部门必须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畜牧用地规划。按照农林牧结合、不破坏耕作层和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原则,支持畜牧业“上山进园”,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浙土资发〔2013〕9号文件以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审批。
五、其它
本实施意见的奖补政策与县政府现有的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