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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公安局民警预警扣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增
强民警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危机意识,进一步激发队伍的活力,根据《松阳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民警(包括中层干部)、职工、协辅警。
第三条 局纪委、督察大队、政治处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的,进行预警扣分登记(《松阳县公安局民警扣分内容及分值》见附件一;《松阳县公安局民警扣分登记卡》见附件二)。
第五条 被扣分对象所在科室根据本办法提出扣分意见,经局纪委审核或由纪委直接提出扣分意见上报局党委。确定扣分登记的情况由局纪委书面函告所在科室及其本人。科室主动提出扣分意见的,年终考核不予扣分。
第六条 扣分分为黄、橙、红三个预警等级。近三年累计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为红色预警等级,6-8分分为橙色预警等级、1-5分为黄色预警等级。黄色预警等级由所在科室定期谈话教育,橙色预警等级由局纪委定期谈话教育、红色预警等级由局纪委上报局党委讨论,作出责令辞职并限期调离公安机关的决定。
第七条 局党委作出的决定应及时书面函告所在科室及其本人,本人可在接到函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辩,在规定时限内不提出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个人申辩。
第八条 当事人提出申辩的,局党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辩情况再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指定人员进行谈话。
第九条 责令辞职、调离公安机关由局政治处按照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