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聘任学校法制副校(园)长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03_8/2013-00550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3-12-03 19:45: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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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聘任学校法制副校(园)长的通知

各所队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因人事变动,决定对全县各校(园)的法制副校(园)长进行调整和重新聘任,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叶祖伟同志为松阳一中法制副校长;

阙柳发同志为松阳三中集团(三中校区)法制副校长;

丁嘉亮同志为松阳县民族中学法制副校长;

李幸伦同志为松阳三中集团(城南校区)法制副校长;

吴 剑同志为松阳县职业中专法制副校长;

周世德同志为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法制副校长;

何云富同志为松阳县实验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吴龙忠同志为松阳二中法制副校长;

李建明同志为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龚贵华同志为望松街道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谢义明同志阳溪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廖伟辉同志为水南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周 彬同志为三都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谢必武同志为四都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叶亦竹同志为斋坛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叶伟科同志为叶村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胡建喜同志为竹源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茅志军同志为古市中学法制副校长;

陈永尧同志为古市镇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

骆 强同志岗寺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杨伟尔同志为赤寿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周跃明同志为樟溪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李子叶同志为新兴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周 浩同志为新处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周 军同志为谢村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张 维同志为古市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张志军同志为雅溪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张 剑同志靖居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赵如庆同志为裕溪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李小兵同志为板桥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刘跃芳同志为大东坝镇中心学校(园)法制副校(园)长;

潘 俊同志为安民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胡旭东同志为玉岩中学法制副校长;

包韶君同志为玉岩镇中心学校(园)法制副校(园)长;

郭腾飞同志为枫坪乡中心小学(园)法制副校(园)长;

李松林同志为松阳县新世纪双语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潘建清同志为西屏镇欢乐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徐亦斌同志为西屏镇七彩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郑 文同志为西屏镇盼盼幼儿园、西屏镇城北杰灵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郑光富同志为西屏镇童乐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林 风同志为西屏镇大风车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潘烈雄同志为西屏镇城中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徐广州同志为西屏镇星星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张竞艺同志为古市镇筏铺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季先进同志为古市镇新时代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丁俊毅同志为古市镇小博士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陈旭东同志为古市镇启蒙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蔡浩然同志为赤寿乡朝阳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何 涛同志为望松街道金果果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徐晓鸽同志为望松街道草塔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支叶军同志为水南街道金太阳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刘 鑫同志为阳溪金宝宝幼儿园法制副园长。

希望上述同志认真履职,确保全县校园的教育教学秩序平稳。

 

 

 

松 阳 县 教 育 局                 松 阳 县 公安 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法制副校(园)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法制安全教育,适时组织开展师生防护技能培训和演练。

二、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出整改建议,扎实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

三、定期走访学校,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四、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协助学校开展对有劣迹行为的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

六、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增强家长正确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感。

七、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完善、充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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