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3〕165号
关于印发松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镇乡(街道)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精神,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松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卫生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3日
松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丽水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卫〔2013〕10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人才素质和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和优势,构建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技术水平,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健康素质。
(二)年度目标
1.到2013年底,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4年底,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中医药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
1.落实医保政策。
(1)全面落实新农合补偿政策,提高新农合中药、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
(2)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鼓励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3)鼓励实施中医药服务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等方式,适应分级医疗体系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落实基本药物政策。
(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照国务院及浙江省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继续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3)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中药验方。
3.落实考核指标。
(1)县政府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指标要求;
(2)县卫生局把县中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学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帮扶工作作为关键性考核指标;
(3)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考核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0%;
(4)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入重要指标。
(二)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每个县举办好一所中医院,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改变中医院性质。
2.按照优质中医资源下沉要求,加强与省、市级中医院合作办医;每家县级中医院至少与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3.开展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县中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使其成为指导基层开展中医药服务的中心。
4.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按不低于总床位数5%的比例设置中医病床。鼓励县级综合医院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5.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6.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7.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8.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开展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市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率达60%。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贯彻实施《浙江省关于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卫发〔2013〕9号),保证到基层工作和下派锻炼的医学类大学生中中医占有一定比例,加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中医生工作力度。
2.开展基层名中医培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遴选一批中医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建设一支临床水平较高、中医药基础理论扎实的基层名中医队伍。
3.开展名中医结对帮扶工作,省级名中医原则上需结对培养3名以上县级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人员,市级名中医需结对培养3名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人员。县级副高以上职称资深名中医至少结对2名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人员,并签订任务书。
4.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120急救网络。
5.2015年底前,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6.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临床)占基层全科医生(临床)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
7.开展基层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对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开展西学中学习。
(四)重视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基层中医药资源,建立中医药人才、技术、业务的纵向流动和优势互补的机制,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采用巡回医疗、多点执业等方式帮助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
2.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中医药科技创新与验方挖掘整理研究,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优势重点学科管理,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与县中医院联合申请、共同建设重点学科,逐步建立基层中医药学科群体。
3.重视中医药重点(特色)专科和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院至少有4个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
4.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2013年设立3个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5.建立县级中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要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形式,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指导工作。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1.加快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到2015年,县中医院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全覆盖。
2.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远程教育等手段,加大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的培训推广力度,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可应用中医药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3.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县中医药学会、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推广、应用工作。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体检中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2.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的中医健康管理率。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责任医师培训,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的健康管理中增加中医药技术方法。
3.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中医药对部分困难人群免费防治哮喘病、高血压项目。
4.加强中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2015年前建成县中医院“治未病”中心。
(七)规范使用中草药
1.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丽卫〔2012〕312号),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中药饮片贴均费用不得超30元。
2.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在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对口支援、省级重点专科技术协作、省级科研课题协作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批准的对口支援、技术协作、科研课题的期限。
3.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
4.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购进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国药典》和相应的中药炮制规范的要求,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加强中成药使用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规范使用中成药。
(八)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 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9号)要求,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2.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3.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并提供规范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九)加强对基层中医工作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和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药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2.做好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工作,严禁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超范围诊疗活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规范管理。
(十)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
1.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达到80%以上的行政村、85%以上的社区和80%以上的家庭。
2.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开展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主题公园建设,大力推动中医药养生产业与休闲旅游等行业的融合,促进中医药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成立松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并设立办公室,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把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
(二)重视宣传发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引导,广泛宣传中医药以及提升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普及中医药防治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县中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队伍建设、诊疗活动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各乡镇卫生院在社区健康教育宣传中要体现中医药文化理念。
(三)加大投入力度
财政部门将围绕提升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开展考核评估
县卫生局认真落实与市卫生局签订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要求,每年将主要工作任务列入相关考核内容,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动态监测、考核评估和通报结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年度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县有关部门将提升工程纳入医改考核目标,每年将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通报结果,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好落实,要在完成提升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松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松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叶雯涛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叶富根 县卫生局党组成员
叶青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建农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尤金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旭晖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子善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署安排工作任务、督导评估工作成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