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松阳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13-06080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3-12-13 09:27:3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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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卫〔2013〕158号

松阳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松阳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医疗单位,村卫生室:

现将《2013年度松阳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卫生局

                               2013年12月2日

    2013年度松阳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及《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3〕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1年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符合两年一次考核条件。

二、考核机构及组织

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叶雯涛任主任,叶富根任副主任,组成成员为:曾波、丁子善、陈子发、谢旭东、刘毓华、杨荣军、蔡荣华,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镇中心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分片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业务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分片情况详见附件2)。

三、考核时间安排

2013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安排在2013年11-12月,各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开展考核,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四、考核原则和依据

乡村医生考核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五、考核内容、方式、程序

(一)考核内容:分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学历教育及县局要求有关培训等情况。

(4)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基本药物实施等的执行情况。

2.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是医德医风情况。

(二)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乡村医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须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审核。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对被考核的乡村医生医德医风情况作出评定。

(三)考核程序

1.各镇中心卫生院将考核通知书送达辖区内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同时填报《乡村医生考核表》,回执交由县局医政科保存。

2.镇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签署考核意见报县考核委员会。

3.县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镇考核小组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5.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6.县考核委员会向县卫生局报告考核结果。

如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只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在考前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回避。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二)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县考核委员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三)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乡村医生考核工作事关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中心卫生院要及时建立考核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考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考核任务。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12月5日前上报县局医政科。

(二)按照要求,严格考核。各镇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要求,把握政策规定,严肃考核纪律,严防弄虚作假。要多方了解,倾听当地村民、村委及其它乡村医生意见,全面、综合考量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强化管理,加强督导。各镇乡(街道)医疗单位要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对乡村医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要以这次乡村医生考核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村医的执业行为,以更好地为农民健康服务。在考核时间段内,县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对考核工作的督导。一旦发现考核工作有弄虚作假及违规操作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乡村医生考核通知单

2.2013年度松阳县乡村医生考核分片情况表

3.乡村医生考核表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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