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就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3〕138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平安松阳”创建目标,建立健全非法行医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诊疗科目、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利用医托招揽病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行医致人死残事件的发生,切实净化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3年10月开始至2014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为期4个月。具体安排为: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10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和社区村组干部,要深入乡镇(街道)、村,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排查清理。通过广播、电视、传单、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打非行动的目的、方法和内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日到12月中旬)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各自职责在辖区、行业内开展全面的专项治理整顿,对辖区内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诊疗科目、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利用医托招揽病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梳理、及时清除排查出的隐患,着力清除长期存在的无证行医窝点。特别是对非法行医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及时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督查整改“回头看”阶段(2013年12月中旬日至2014年1月中旬)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打非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反复查处仍继续非法行医影响大的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再次开展联合执法。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四)总结阶段(2014年1月中旬到1月底)
对专项行动进行查漏补缺、归纳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对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现象的拉网式排查;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排查信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无证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或假借他人名义开展诊疗等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个人,依法应当处罚取缔的从重处罚,坚决取缔,对非法行医案件难以执行到位的,及时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提高非法行医处罚案件的结案率;二是对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或在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医用B超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行为的,应当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三是应当加强基层卫生网络建设,对流动人口多、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区域,或医疗资源供应不足的偏远地区,在取缔关闭非法行医场所后,要增设医疗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就医方便。
四、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贯彻上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开展、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协助公安部门对非法行医致人伤亡案件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医托”行为和查处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负责查处有证医疗机构的超范围诊疗和使用非卫技人员等非法行为。
县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和非法行医曝光力度,营造严打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责令其停止刊播,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对非法行医出现人员死亡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及时立案侦查;依法维护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治安秩序,协助核实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信息;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房屋出租者的违法行为。
县检察院: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立案监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协同卫生部门查处药店无证坐堂医,严肃查处将药械售给非法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认真做好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合力监管
建立松阳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县政府雷超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叶雯涛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协调、信息通报、宣传报道、打击督查、制度建设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抵制和举报意识,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药品、药械经营企业依法执业意识,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从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医疗市场服务秩序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要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留空当。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