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和安全水平,更好地为全局干部职工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
2、用车调度人员由局班子讨论决定。
3、车辆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告知车辆调度人员后指派。
二、派车原则
1、保证局主要领导用车原则;
2、局领导优先原则;
3、预约优先原则;
4、先急后缓、先山区后平原、交通不便地方优先的原则。
三、派车程序
1、县内出车由车辆调度人员(车队长)根据预约情况决定,出县外用车由车辆调度人员确定后报办公室同意。
2、凡需使用车辆的人员需于前一天预约或当天上班时与车辆调度人员预约。
3、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收车后及时填报出车情况。
4、车辆调度人员每半个月整理一次派车单报局办公室。
5、临时用车根据车辆运转情况由调度人员尽可能予以安排,但也须填报(补报)派车单。
四、车辆日常管理、维修及保养
1、不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库内。
2、实行汽车用油定额管理,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进行考核。每台汽车耗油量按该车每百公里标准耗油量为基准核算,实行全奖全赔。
3、驾驶员对车辆必须精心维护、保养,平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整洁,保持车辆性能完好。
4、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需维修或保养的车辆由调度人员统一安排,及时修理。
5、车辆按机械部分、电路部分、轮胎部分实行分类或合并定点维修。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应择优选定。
6、车用零部件、车用设备等用品由车辆驾驶员和维修人员根据需要商定,调度人员审核,报局办公室并经局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
五、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待命,如有急事需外出,应告知调度人员(车队长)或局办公室,经同意后外出。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端正服务态度,服从车辆调度安排,开好车。下班后及节假日或有事外出,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3、车辆内禁止携带危险品和超载,如有违反,驾驶员有权拒载。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凡违规被处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努力消除不良后果,并依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5、严禁私自出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乱停车。
6、严禁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私自借出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7、对车辆保管失职,使用不当,用后不停放在指定停车库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责任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