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松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0
号)精神,设立松阳县水利局,挂松阳县渔业局牌子。县水利局
(挂县渔业局牌子)是主管全县水利和渔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
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制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
营工作的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各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加
强防汛防台抗旱、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减轻水旱灾害损
失。
2.加强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初
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
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
组织制定水利和渔业产业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
究制订水利、渔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县级河道及县内跨
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与渔
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
提出县级水利与渔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
业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制订全县水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
保护配置规划和全县、地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
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要建设项
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
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使用证制度及水资源费、渔业资
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制度;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
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
规划,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
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
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
监测和保护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县环境保护局;承担
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其中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
企事业单位凭水行政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由国土资源局办理
采矿许可证;承担指导城市防洪、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
保护职能。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水
土保持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镇防洪工
作。
(五)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组织实施渔业生
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
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
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
护,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
部门间和县内地域间的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
(七)编制、审查县级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建议书,
审查水利水电项目建设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
利、水电、渔业科学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水利、水电、渔业基建
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水电、渔业的法律法规、行业
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
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县级河道、水
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建设和管理具
有控制性的或跨行政区域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
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
(八)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
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
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
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
旧电站改造工作。
(九)负责水利与渔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组织、
管理全县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十)指导、监督县级水利、渔业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水
利、渔业的价格、税收、信贷的建议。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