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索引号: 00266423_0/2013-03142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3-11-27 10:02:00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成立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领导小组)。

第二条 县局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管理原则,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打造“平安交通”、“平安松阳”,保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县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安全副局长为主管副组长,分管其他相关行业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县公路局、县运管局、县港航所、县交通质监站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局安办设在局运安科,县局运安科科长担任局安办主任,成员由公路局、运管局、港航所、质监站的安全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县局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是公路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四个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由县局分管公路局、运管局、港航所和质监站的副局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 县局领导小组成员需要变动,或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县局领导小组、县局安办成员时,经县局安办报县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予以变更。

第三章 县局领导小组及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政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贯彻落实。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加强本部门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研究部署年度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事故隐患。

(四)审定县局下达局属相关单位及县管交通建设工程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审定对局属相关单位及县管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业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级。

(五)制定并决定启动县局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研究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六)完成县安委办、市局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一)县局领导小组组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县局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负责建立健全行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条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主持召开县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签署行业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 2次);

5.局属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或典型安全事故时,视情亲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组织、协调、指挥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局领导小组主管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市局、县政府、县安委办的文件精神;

2.受组长委托主持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其他工作;

3.负责县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4.领导县局安办工作;

5.定期向组长和县局领导小组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6.局属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及时向组长汇报,并与其他分管副组长通报、协商,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三)县局领导小组其他副组长(联系四个行业管理单位的局领导)对其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市局、县政府、县安委办的文件精神;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协助组长和其他副组长做好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向组长汇报,并与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组长沟通,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主持召开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会议,在部署分管的业务时,要结合行业管理特点同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同时安排,同步推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组长或主管安全工作副组长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6.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7.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四)县局其他领导对所分管业务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参照上述副组长的职责并结合各自分管业务的特点,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四章 县局安办工作职责

第八条 县局安办主要职责:

(一)承办县局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工作,落实县局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三)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四)组织实施县局对局属相关单位及县管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业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参与督促、指导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七)组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督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八)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监督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九)负责统计上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

(十)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评比工作。

(十一)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章 四个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九条 四个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公路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县局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等;

2.制订公路管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指导并监管全县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涉及公路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向县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统计报表、事故分析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应急演练及工作进展信息材料。

(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县局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等;

2.制订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指导并监管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向县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统计报表、事故分析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应急演练及工作进展信息材料。

(三)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县局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等;

2.制订水上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指导并监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4.组织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5.根据法律规定,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向县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统计报表、事故分析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应急演练及工作进展信息材料。

(四)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县局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等;

2.制订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指导并监管全县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向县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统计报表、事故分析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应急演练及工作进展信息材料。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县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制度

(一)召开县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县局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县局领导小组组长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以县局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组长或副组长带队赴局属各单位进行检查。

(三)每年初,县局领导小组审定县局安办提出的对局属相关单位及县管交通建设工程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及上一年度考核等次。

(四)每年春运前,召开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

(五)县局领导小组分半年度和年度,听取县局安办及各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半年度和年度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六)制订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组长或相关副组长必须亲自赶赴现场。

(七)县局领导小组文件经县局安办起草,县局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关副组长签发。

(八)凡涉及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并以县局名义的文件、活动等,须经县局安办审核并报组长或主管安全副组长同意,涉及专业的报组长或分管行业的副组长同意。

(九)县局领导小组的发文统一使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公章,机关发文代号为“松交安”。

第十一条 县局安办主要工作制度

(一)根据需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由县局安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人员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县局安办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县局安办在征求县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同意后,可以组织进行各类季节性检查或专项检查。

(三)每年初,根据市局和县政府考核要求,在征求局属各单位及各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意见后,提出年度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控制指标建议,并报县局领导小组审议。

(四)每年初,县局安办组织人员对局属相关单位及县管交通建设工程进行上一年度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县局领导小组审议。

(五)县局安办在每年 7月和次年的 1月分别向县局领导小组报告半年度和全年的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六)及时向县局领导小组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本行业突发事件情况,并按县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要求,及时组织或协调处置工作。

(七)掌握各类安全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八)及时起草、转达安全生产各类文件、信息。

(九)参与或监督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各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工作制度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县局涉及本行业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时完成县局领导小组及县局安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二)根据需要召开本行业安全例会,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组长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在征求组长同意后,可组织进行行业的季节性安全检查或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局安办。

(四)每年 1月 10日前,根据省厅和县政府考核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提出本年度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控制指标建议,并报县局安办。

(五)每年 1月 10日前,各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完成对各行业管理机构上一年度的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县局安办。

(六)在每年 7月 10日和次年的 1月 10日前,分别向县局领导小组或县局安办报告半年度和年度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七)及时向县局安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按县局安办及专业组组长或副组长的要求,及时组织或协调处置工作。

(八)及时起草、转达安全生产各类文件、信息。

(九)掌握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局安办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县局《松阳县交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县局安办成员名单

一、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振华(局长)
    常务副组长:何蔚武(副局长)
    副 组 长: 汤海滨(副书记兼任县港航所所长)
                包海鹰(副局长兼任县质监站站长)

            潘建业(副局长)
                王寿康(副局长、县运管局局长)
     成    员:邓关礼(局运安科科长)
                叶战修(局办公室主任)
                叶翠君(局工程科科长)
                叶伟莲(局计财科科长)
                叶洪星(公路局局长)

            叶 茂(设计所所长)

            董哲威(公交公司经理)

二、县局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名单
    主  任: 邓关礼(局运安科科长)
    成  员: 潘宗泽(公路局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王 疆(运管局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

         章新永(三鑫公司副经理)
             吴定平(康庄办工程科科长)

        邵如明(设计所副所长)

         杨晓俊(港航所)

         方 琳(局运安科)
             刘烨俊(质监站)

         金光明(公交公司副经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