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队、室、中心、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顿和规范我县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农贸市场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范围
整治目标:进一步规范全县范围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取缔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农贸市场及周边的无照经营,重点是东菜场、南菜场、北菜场、古市综合市场。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调查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各工商所(分局)、市场管理中心对辖区范围农贸市场及周边的无照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和摸底,摸清无照经营户的情况,逐家登记造册,建立相应监管档案和台账,为规范整治工作和实施准入工作打下基础。并于11月30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县局企业监管科、注册分局。
(二)规范阶段(2013年12月10日前)。各工商所(分局)、市场管理中心对辖区范围农贸市场及周边的无照经营户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对需取得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按省政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分工,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整治规范阶段结束后,各工商所(分局)、市场管理中心对超过责令整改期限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开展查处取缔。
三、整治操作规范
(一)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补办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二)在整治规范过程中,对符合条件,要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携带下列材料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登记,属于古市分局管辖范围的到古市分局注册窗口办理。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租用市场摊位的,提交摊位租赁合同。
4、1寸免冠照片一张。
5、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需要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无照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我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县市场主体增量的一项具体工作,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强化监管。农贸市场无照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县百姓的民心工程,各责任区监管单位一定要抓好落实,相关职能科室(市场、食品、企监、注册)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整治活动要取得市场举办方的支持。各实施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贸市场无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优化服务,注重引导。农贸市场无照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各监管干部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提供咨询和办证服务。
(四)及时录入,按时上报。请各工商所(分局)、市场管理中心将无照经营户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到基层管理系统,并在2013年12月10日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企业监管科和注册分局。
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