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浙委办〔2012〕87号)、《浙江省国省道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丽水市深化“三沿“整治、推进“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和《松阳县“四边三化”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松阳县公路沿线环境特点,决定在全县公路沿线开展为期3年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两区”建设,全力打造“田园松阳”,积极围绕“加快建设生活富裕、家园秀美、人文和谐的田园松阳”的思路,将公路环境综合整治与全面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认真落实“发展田园经济、培育田园城市、建设田园乡村、保护田园生态、经营田园风光、弘扬田园文化”等举措,进一步提升田园松阳的整体形象和品位,为全面建设“百姓生活殷实、人居环境和谐、社会人文祥和、自然生态美丽”的生态文明新松阳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2014年年底将S33龙丽高速公路松阳段、S220(44省道)上松线松阳段、S222(50省道)龙丽线松阳段建成洁化、绿化和美化示范路;
(二)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在2013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普通省道公路两侧进行一次违法建筑物及广告牌的拆除清理;
(三)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普通省道公路及通景公路的“三化”;
(四)2014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公路的“三化”;
(五)2015年10月底前,进一步提升公路沿线“三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公路用地内:普通公路省道及农村公路为公路边沟外1米以内,高速公路省道为隔离网以内。
公路用地外:高速公路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省道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农村公路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其中县道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乡道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村道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5米。
(一)公路用地内整治内容
1.着力提升公路品质。
提升干线公路养护质量。推进预防性养护和生态养护,省道每年大中修里程达到总里程的12%—16%。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每公里平整度指数在2.3以下,路面破损指标控制在0.4%以内,二级及以下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每公里平整度指数为3.0以下,路面破损指标控制在0.8%以内。
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公路养护资金。每年创建省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乡镇2至3个,省级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1至2条。每年农村公路大中修里程不低于总里程的3%,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不少于20公里。
优化公路绿化景观。开展公路用地范围施工弃渣地治理和裸露边坡复绿,减少公路边坡水土流失和公路塌方,恢复边坡生态功能。增设花坛、亭台、公园等景观点,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的绿化结构,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畅洁、舒适、美丽的行车环境。
2.拓展公路服务功能。
推出公路服务站。我县境内上松线、龙丽线两条省道和西大线等重要农村公路以现有公路养护站为依托,在3年内将推出古市、大东坝、玉岩等3个公路养护站,由单纯的公路养护站提升为对外开放具备服务功能的服务站,提供饮用水、卫生间、汽车加水、地图及其它服务,为公路使用者特别是自驾游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3.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以指路体系、旅游标志和禁令标志为重点,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对公路用地内的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规范,统一企业厂名牌、农家乐指示牌、村名牌的标准、颜色、规格。
4.有效保障公路安全。
对我县境内省道上松线、龙丽线公路重大隐患桥梁和桥头跳车进行专项治理,完成公路桥梁“一桥一牌”设置和“一桥一档”整理工作,实现重大隐患桥梁零增长,建立与完善省道公路桥梁管养责任体制。
开展桥涵堆积物专项治理,在桥涵通道增设安全宣传牌,对桥下空地进行绿化。全面完成省定事故多发和临水临崖路段治理,逐年完善公路安保设施,不断提升公路安全保障能力。
(二)公路用地外整治内容
1.打造绿色景观长廊。
建立健全公路用地以外的绿化管养制度,积极引导公路沿线村委、企业和居民改善公路沿线绿化,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大资金投入,以县城出入口、穿镇穿村路段为重点,营造具有特色的绿化景观,实现公路沿线宜林地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平均单侧绿化宽度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达到15米以上,农村公路达到5米以上,形成层次分明,有序结合的绿化带。
2.清除沿线各类污染。
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及人口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到2014年,全县20个乡镇全部实行“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模式,做好农村垃圾日常收集和村庄保洁工作,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落实“谁放养、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管理。积极开展乡村净化、美化、绿化工作,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和“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培育和创建洁净乡镇、洁净村庄、洁净家庭。加大对公路沿线种类物料堆放场所、重点工程施工路段以及其他生产企业的管理。
3.全面整治违法建筑。
全面拆除或清除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外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拆除、迁移、规范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市场、废品回收站(点)等有碍观瞻的场所,基本消除沿线违法建筑和裸露废弃场地。
4.规范设置非公路标牌。
制定出台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新增数量,原则上不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对未经许可设置的违法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无偿拆除。对经许可设置的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拆除;已到许可期限的,原则上不再输延续许可;尚未发布广告的,责令产权单位发布公益广告。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实现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达到“规范、安全、美观”的标准。
(三)公路行车秩序整治内容
1.加强路面执法力度。
公安、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联动,充分利用50省道松阳治超点,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和公路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及公路沿线无序挖砂、采石进行治理,加大路面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安全、高效执法的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公路总体通行能力。
2.重点路段加强监管。
大力开展马路市场整治迁移,以茶青、占用公路等季节性交易路段为重点,加强对违法停车、占用公路等行为的查处;堵疏结合,通过提供合适的交易场所,彻底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穿镇路段交通秩序,优化穿镇路段标志标线和隔离设施的设置。加强施工路段监管,规范施工路段标志设置、施工物品堆放和施工作业流程,保障施工路段通行顺畅。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原则。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拥不拥护、赞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整治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公路使用者和沿线群众,确保整治一点、影响一片、惠及一方,实现良性循环。
(二)坚持生态为先,彰显特色的原则。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旅游名城建设的部署,以及“四边三化”、“洁净乡村”行动计划要求,将整治工作与山水景观相融合、与地域文化相配合、与新农村建设和旅游经济相结合,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与百姓民生同步、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三)坚持引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将宣传教育放在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转变沿线广大群众思想观念的重要措施,使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远意义,并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责任到乡镇、村的责任体系,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实现“有规范制度、有责任落实、有考评奖惩、有经费保障”的长效管理目标。
四、责任主体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落实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用地内及公路用地外可视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辖区内省道及农村公路用地外可视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道、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整治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公路行车秩序整治由交警、公路、运管部门具体实施。交通运输、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农办、卫生、环保、林业、旅游、城管、安监、工商等行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监察部门
负责检查督导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推进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
1.制定我县境内省道、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负责提升公路养护质量,完善公路附属设施,优化公路绿化,增设人性化公路服务设施,依法查处各类公路违法行为;
3.指导督促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乡镇之间实施方案的协调、衔接工作。
(三)县农办
会同建设(环卫)、环保、农业、卫生等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边沟外)垃圾的收集处理,查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排放废弃固体物和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中违法排污的行为。
(四)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划分,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非法建筑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服务设施的设置。
(五)工商部门
1.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负责制定公路沿线广告牌整治、集镇市场治理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县工商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国土、建设、林业、城管部门,负责公路用地外广告牌的整治;
3.指导督促乡镇制定沿线广告设置控制性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林业部门
1.制定全县公路沿线区域山体林相改造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负责公路用地以外的绿化实施,牵头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七)水利部门
负责公路沿线河道挖砂的查处和整治。
(八)国土部门
1.制定全县公路沿线违法违章用地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县国土部门负责牵头,会同交通、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公路公路用地以外土地违法行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非法开山爆破行为的查处和复绿工作;
3.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服务设施的设置。
(九)公安部门
负责查处违法超车、停车、超速、超载行为,规范公路通行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十)旅游部门
负责规范和完善旅游景区内公路交通标志、服务设施以及非公路标志。
(十一)卫生部门
1.制定全县公路沿线农村露天粪坑清除、卫生改厕和卫生厕建设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指导督促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乡镇之间实施方案的协调、衔接工作;
3.指导乡镇做好公路沿线农村露天粪坑清除、卫生改厕和卫生厕建设工作。
(十二)安监部门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十三)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做好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整治期限
全县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用3年时间实施,分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全面整治、巩固提升、检查验收五个阶段。2013年1月至6月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至12月为辖区内省道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物和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为完成辖区内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及通景公路的“三化”阶段;2015年1月至6月,为查漏补缺,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年底前,为考核评比阶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将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程、洁净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指挥协调工作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整治的人员、力量和资金到位。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实施细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建立健全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排除阻力,联动整治,确保形成合力,使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以“一种三清”为重点(“一种”即种植绿化,在公路沿线形成一道天然的绿色屏障和绿色长廊;“三清”即清理各种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违法建筑、清理无序广告牌),突出整治公路桥涵堆积物等影响公路安全的重点路段和重点内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加强细节管理,以点带面推进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印发通报,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介绍推广,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每个季度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开展自查和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在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和奖励资格,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四边三化”行动计划考核内容。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大造舆论声势,使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