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下称《规定》)的精神,为表彰先进人物,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行为,经研究,拟推荐蔡赟、叶朝华、叶振杰、郑李宗、阙祖发等五位同志申报丽水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现将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蔡赟,男,1984年4月22日出生,松阳县公安局古市派出所协辅警。2013年7月26日18时许派出所接警得知樟溪乡上徐山村有2位村民下到水井后没上来,情况危急。接警后蔡赟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事发地点后,蔡赟同志明知井内有毒危险,毅然不顾个人安危下到井中救人,终因井中缺氧昏迷休克,自身生命面临威胁。蔡赟同志的这种在群众紧急危难关头,不顾个人安危,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3年 8月7日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叶朝华,男,1954年12月10日出生,现住松阳县古市镇源口村坳头19号。2013年6月19日下午,松阳县古市镇源口村的王美环与其两个孙子叶观星、叶观羽在源口村铁沙垄水库中溺水,生命垂危。在水库边茶叶地治草的叶朝华听到呼救声,赶到事发地看到三个人在水中挣扎,马上放下喷雾器,脱了上衣,冲入水中,先后将三人救上岸,挽救了三人的生命。叶朝华的这种不顾个人安危,三次跳入水中奋勇救人的行为,于2013年 8月7日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叶振杰,男,1949年7月22日出生,现为古市镇综合市场管理员。2013年5月12日10时许,古市镇综合市场五丰棒冰批发部的煤气罐突然间起火,面对浓烈的火势和可能爆炸的危险,叶振杰同志临危不惧,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从边上一家具店中拿了毯子,盖住头和自己的身子,扑向着火的煤气罐,用毯子包住熊熊燃烧的煤气罐。火很快被扑灭,叶振杰右手掌被煤气罐烫出了血泡,胸前衣服被烫焦。叶振杰同志的勇敢行为,避免了市场内煤气罐爆炸。叶振杰的这种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有勇有谋的行为,2013年 8月7日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郑李宗,男,1948年5月28日出生,家住松阳县望松街道郑家村。2004年3月9日,松阳县望松乡隆际背的邻村山场发生火灾。得知消息后,时任望松乡郑家村党支部书记郑李宗立即组织80多名村民赶赴火灾现场。为了保护几千亩国家生态公益林,郑李宗身先士卒,置个人安危不顾,一直冲在扑火第一线,并多次冲入火海,自己被严重烧伤。2005年2月3日松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郑李宗、徐昌炎、占荣林三位同志嘉奖的决定》对郑李宗同志的这种在国家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刻,不顾个人安危,舍己保卫国家财产安全的行为予以表彰。
阙祖发,男,1972年8月3日出生,家住松阳县大东坝镇树梢村。2000年3月27日的午后,松阳县大东坝镇树梢村的一村民用火不慎,在背头坑山引发大火。在熊熊的山火燃烧正旺时,年仅28岁的阙祖发,奋不顾身地冲进火海扑救。他用柴刀在火堆里砍出一条长达60米的“隔离带”阻隔火势蔓延。不料风力突然变大,大火吞没了阙祖发。致使阙祖发全身达75%的特重烧伤,且双手严重扭曲,脸部畸形,落下残疾。2000年4月,县委县政府号召为阙祖发勇士献爱心捐款,2000年4月24日,松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募捐活动发布《关于给扑火勇士阙祖发捐款的通报》。
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至24日,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县公安局政治处反映,电话:8954121.
松阳县公安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