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3〕120号
松阳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山区规范化巡回医疗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县、镇乡(街道)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区巡回医疗点建设,改善山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我局制定了《松阳县山区规范化巡回医疗点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8日
松阳县山区规范化巡回医疗点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山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夯实我县山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网底,根据《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9〕191号)、《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乡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13〕19号)、《松阳县卫生局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松阳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的报告》(松卫〔2011〕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山区600人口以上行政村规范化巡回医疗点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山区卫生基础条件,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山区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及均等化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结合县建设局规划的中心村建设要求,到2015年,规划对23个偏远山区常住人口600人以上,且还没有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完成巡回医疗点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网底。
三、建设标准
1.选址要求。巡回医疗点是村级公益机构,选址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纳入建设规划并综合考虑医疗卫生服务特点科学选址,以及方便群众出入和集散等因素,周边宜有适当空地。
2. 面积标准。巡回医疗点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60平方米,最小不少于4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3.功能布局。用房要按诊断、治疗、储药和防保基本功能分区布置,至少设置诊室、药房和治疗室。
4.基本配置。统一机构标识,统一配备必要的设备。基本设备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出诊箱、压舌板、软尺、身高体重秤、污物桶、诊断床、诊断桌、药柜、资料柜、紫外线灯等。基本药物配备:由辖区卫生院负责统一配备。
四、建设方式
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类型实施巡回医疗点建设,按照“建得起、办得好、能持续”的要求,由辖区卫生院与村委沟通联系,提出建设方案。村委结合村办公楼、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进行标准化新建,或充分利用现村有公用闲置房进行改扩建。
五、建设时间
建设时间为2013年—2016年,分年度实施。采取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验收一个的形式进行。
2013年,完成10个村级巡回医疗点建设任务:1.三都乡下田村;2.竹源乡大岭头村;3.新兴镇李山头村;4.象溪镇靖居口;5.板桥乡东坑村;6.裕溪乡小槎村;7.大东坝镇蔡宅、山头、西山村;8.枫坪乡斗潭村。
2014年,完成7个村级巡回医疗点建设任务:1.三都乡上源村;2.竹源乡横岗村;3.新兴镇竹囮村;4.大东坝镇百步村;5.枫坪乡丁坑村;6.玉岩镇交塘村;7.裕溪乡风弄源村。
2015年,完成6个村级巡回医疗点建设任务:1.竹源乡后畲;2.新兴镇朱山、关岭村;3.象溪镇南坑源村;4.板桥乡大毛科村;5.玉岩镇大丘下村。
遇政策调整,山村整体搬迁,建设计划将适当调整。
六、服务内容和要求
巡回医疗点建成后,由辖区卫生院确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定人、定时入村开展巡诊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慢性病康复期的用药指导,为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开展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开展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建设补助。村卫生室建设所需资金要充分发挥政府、集体、社会的作用,由财政补助、乡(镇)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对按时完成建设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适当的建设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新建巡回医疗点每个补助2万元,改扩建的每个补助1万元。建设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拨付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报账。
2.工作经费补助。卫生局将给予每个规范开展巡诊工作的巡回医疗点每年补助1万元工作经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或不能按时完成巡回医疗点工作任务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的卫生院,按照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