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1_4/2012-04969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2-08-29 10:13:3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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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队、室、中心、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县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安全和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上半年全县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结果,结合省局、市政府、县政府有关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开展全县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促使校园及周边食品店经营主体合法,证照上墙,店容整洁卫生,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一票通”台账制度落实。督促食品经营店落自觉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为广大校园师生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大、中、小学校内食品经营店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店。

三、整治重点

1.检查食品经营店主体资格情况:证照必须齐全合法有效,且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2.检查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账记录等自律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要求做好进货台账记录或粘贴符合“一票通”要求的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3.检查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经营场所是否卫生整洁,食品是否陈列整齐且与非食品分类摆放。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从8月上旬开始,到9月21日结束。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17日前)。各工商所(分局)要结合责任区监管工作,全面排查辖区监管范围内学校及周边的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

2.规范整治阶段(2012年9月18日前)。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掌握的情况,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记录等自律制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督促食品经营店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引导师生强化科学、理性消费观和自我保护理念。

3.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9月21日前)。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初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联合工作机制。县局将适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业务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配合,全力整治。本次专项整治全县所有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店,点多、面广、时间紧,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整治,做到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业务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履职到位,依法监管。各工商所(分局)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排摸全县所有学校校园及周边现存的食品经营主体,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并及时将食品经营店经营户名单、日常整治规范工作记录建成规范的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实行监管痕迹管管理。强加案件查办力度,对情节严重或故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同时,经检队、消保分局要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食品的质量抽检,并充分发挥校园12315消费维权站(点)作用,加强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开展简易消费纠纷调解、食品消费社会监督、食品安全消费教育等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业务单位分别于9月21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开展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报送县局食品科项奕邮箱。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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