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工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1_4/2012-0496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2-07-25 10:31:54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科、所、队、室、中心、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根据松阳县纪委《关于加强公车GPS监管工作的通知》(松纪[2011]24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的通知》(松政办发[2012]51号)有关规定,对原有的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松阳县工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公务用车派车单

2. 公务用车节假日用车登记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工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派车管理

(一)本局现有配备的各种车辆为工作用车,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调度,各所、队车辆在辖区范围内使用由各所、队长负责调度,特殊情况,局办公室可以统一调度使用各所、队车辆。

(二)出县用车均要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节假日用车须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填写《公务用车节假日用车登记表》(附件2)报监察室备案后,由办公室派车;各所车辆在县域范围内驶离辖区的,须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科、所、队、秘书长、室主任因公到各县(市)或外地、市出差、开会等一般不派车,如确需用车时,须填写派车单,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四)私事一般不派车,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派车,并由用车者按公里数付油耗等费用。

(五)公务车辆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二、停放管理

非工作时间包括休息日、节假日及工作日的晚间,本局所有车辆必须按车牌号码统一停放在局机关指定车库内。

三、维修管理

(一)本局所有车辆统一定点修理,统一结算。特殊情况下必须到非定点厂修理的,由驾驶员向车队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送修。

(二)车辆需进行修理、装饰的应事先经车队长审核批准。进厂修理后的车辆,驾驶员应对修理进行审核并签字。采取修结分离的办法,由办公室与修理厂结算。

四、加油管理

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的通知》(松政办发〔2012〕51号)规定,在县政府确定的协议采购单位加油。

五、驾驶员管理

(一)本局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驶。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驾驶本局非指定车辆。非专职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二)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驾驶员原则上提前十分钟上班。

(三)驾驶员不准私自外借车辆。凡需外借的,必须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六、奖惩规定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对车辆进行正常的保洁、保养、维护。因驾驶员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扣除全年安全奖,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驾驶员如有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奖金200元,发现两次扣发奖金500元,发现三次予以辞退(正式编制驾驶员的处理办法由局党委研究决定),并追究用车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非专职驾驶员未经局长批准擅自驾驶本局车辆,发生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者本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行驶。酒后驾车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聘用驾驶员一律予以辞退,正式编制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超速行驶、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章行为原则上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五)严格车辆检修,在车辆检修、装饰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辞退。

(六)全年无赔付事故的按规定奖励安全奖,里程补贴以实际行驶里程数按规定报销。

八、局监察室负责本局各项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通报。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松阳县工商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松工商〔2004〕19号)停止执行。

附件1

公务用车派车单

用车科室


使用人


司机


事由及乘车人数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出车地点


里程


车辆归回时间


负责人

签字


备注











附件2

公务用车节假日用车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出车时间

车牌号

地点(使用范围)

出车事由

领导审批情况











































备注: 节假日公车使用必须及时登记,并填写此表存档备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