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2〕61号
松阳县卫生局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颁布以来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
根据《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松人大常〔2012〕3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颁布以来全县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食品安全法》和相配套的两规颁布实施三年来,虽然法律规定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主体已经发生变化,但职能未调整到位,我局仍然承担着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在这三年里,我局一如既往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使我县餐饮业卫生安全状况逐年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我县餐饮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餐饮经营单位332家,其中城区213家,乡镇119家。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经营单位16家,100-500平方米中型餐饮经营单位72 家,1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经营单位244家;学校食堂 35家;机关单位及职工食堂 54家。三年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44户,罚款金额 15.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941万元,销毁超保质期食品17.404公斤。受理食品卫生投诉举报事件19起,其中立案查处8起。三年来全县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三年来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情况
(一)加强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法经营活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针对小餐饮杂、乱、散的状况,三年来我局每年都安排大量的时间、人力对分布在全县各个区域的餐饮单位进行巡查。西屏镇及周边的餐饮单位是日常巡查监管的重点,每年全覆盖巡查达6次以上,重点街道甚至达10次以上。古市镇和其他乡镇每年全覆盖巡查都在4次以上。在巡查中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通过强化日常巡查和严格日常监管,促使餐饮单位经营者保持较高的食品经营卫生安全意识,使我县餐饮业的卫生安全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
(二)注重提高餐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水平
提高餐饮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帮助他们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是提高全县餐饮业卫生安全水准,消除餐饮服务风险隐患,杜绝食物中毒发生的重要手段。三年来,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通过在“3.15”、“食品安全法宣传周”、“12.4”等卫生节日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业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及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食物中毒预防知识。三年来共有10000余人次接受了相关培训。
(三)全面落实各种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我们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平时指导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
1.小餐饮整治。我县是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县之一。我们认真开展了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三年整规目标,改善了我县小餐饮生产经营中“脏、乱、差”等问题,有效遏制了无证生产经营、无健康证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了餐饮服务信息公示制度、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餐饮具消毒制度等小餐饮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全县244家小餐饮经营单位均达到整规标准,创建示范街区2条,示范店25家,整规合格率达100%。其中4家被评为省级小餐饮示范单位,11家被评为市级小餐饮规范单位。
2.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和高考期间分别开展专项检查,对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食品原料品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设施的运转状况等内容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制。三年来我县各学校餐饮卫生管理都有了长足进步,保证了学校餐饮的安全。
3.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三年来,每年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县餐饮行业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采用召集餐饮业主培训,宣传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督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登记台账,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早餐店、熟食店等重点单位开展整治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4.“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三年来我们按照《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了严防“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要求餐饮企业建立食用油的采购台账,明确来源,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明确餐厨废弃物的去向,明确责任人,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理合约,防止餐厨废弃物被人利用。整治工作中未发现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油脂。
5.机关单位及职工食堂卫生专项整治。为规范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了机关单位、乡镇政府、敬老院食堂卫生专项整治和企业食堂卫生专项整治,指导规范了54家食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面对面宣传教育,向各单位食堂发放了《机关单位、乡镇政府和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和《食物中毒预防指南》。实行了食堂许可制度,有28家企业食堂、5家敬老院食堂、17家乡镇政府食堂、4家机关单位食堂获得许可。
6.做好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在每年两会、茶商大会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接待单位、重点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经营单位的专项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认真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当即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派驻监督员进驻相关接待单位,进行全程监督指导,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保障任务。
(四)大力推行先进的餐饮服务管理模式
在餐饮企业中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企业五常法管理。三年来在我县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县餐饮经营单位(含学校食堂)332家,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其中A级单位5家,B级单位8家,C级单位319家。有5家推行餐饮业五常法管理。通过先进管理模式的应用推进了餐饮企业卫生安全管理的规范化,餐饮企业的管理水准逐步提高。
(五)严把餐饮许可审批关,提高入市门槛
三年来,认真贯彻“一法两规”的要求,严格把握餐饮企业审批许可标准,提高新审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入市门槛,使餐饮经营单位在入市时即在硬件上和食品加工流程上符合规范要求,从而提高餐饮经营单位整体的卫生安全水平。三年来,餐饮经营单位许可审查680余户次。
(六)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抽检
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通过抽样检测进一步掌握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情况,三年来抽检熟食、食用油、盒饭、冷菜、一次性餐具(盒)样品261份样品,其中合格236份,合格率90%。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职能调整未到位。《食品安全法》颁布已三年,法定执法主体和实际执法监管人职能未调整到位,目前我县餐饮单位还是由卫生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进行监管,造成监管体制不顺,政令两头,任务重叠,影响执法监管的效率。
(二)规范要求和实际操作之间矛盾突出。一是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和消毒台账记录可操作性不强。餐饮业每天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繁多,大型餐饮企业因为有条件配备专职的仓管和卫生监督员,可以记录得相对完整。绝大多数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台账记录存在几天一记、后事补记、事后编造等情况,缺乏真实性。有些小餐饮经营者近乎文盲,更不可能记录台账。二是食品留样,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留样器具、工具消毒、留样操作、样品保存、留样记录都难以达到规范要求,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交叉污染的情况,无法达到留样的真正目的。
(三)缺乏奖励机制。餐饮卫生安全监管长期以来都是以罚代管,做得再好也从没有奖励,经营者的卫生管理处于被动应对状态,没有主观能动性。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两规”的措施
在职能未调整到位之前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规”, 从以下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餐饮安全监管。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卫生意识,提高业主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管。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单位个体的监管频率。依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的规范要求对餐饮单位进行监管。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推进餐饮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餐饮业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体系评价。向社会曝光违法违规且屡教不改的餐饮经营单位,使违法者无经营之地。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准,强化卫生监督经费和硬件设施的投入,稳定执法队伍,切实改进餐饮卫生安全,构建安全和谐的餐饮业消费环境,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