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队、室、中心、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个[2012]4号)及市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前在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在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11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方式
2011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各单位要在3月1日前做好网上年检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年检工作的各项服务措施。年检申报备案企业、提交审计报告企业要提前确定,预先在网上年检系统中设置。并继续根据县局《关于试行分类年检调整年检权限的通知》(松工商[2009]第8号)的要求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
三、年检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
2011年度年检审查的重点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交易所,投资、担保、拍卖公司,典当行、寄售行;(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13)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14)责任区干部在巡查中发现异常需重点审查的企业。
2011年度年检审计范围:1、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年检时均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根据《浙江省企业年度检验申报备案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取得2011年度年检申报备案制资格的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3、根据上级工商部门文件规定,属于以下六类企业的必须提供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公司;(5)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6)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其他公司制企业,行为规范、经营正常、财务完善的,在年检时可提出免交审计报告申请,经年检单位审核同意,可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全面做好差别化年检工作。
各单位应在年检审查、实地巡查、重点监控、问题处置等多方面探索实施差别化年检方式,将年检的全面体检监管工作做实做透。
一是对于成立时间较长、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等级良好的非重点行业企业,正常、规范申报网上年检的,免予实质性书式审查,直接予以复核、快速通过年检。我局根据省局文件精神,适当扩大2011年度申报备案制企业范围和数量。
二是对于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属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市化、改善民生等重要领域的企业,各单位应当以扶持企业发展为主导,多采取行政指导、政策辅导、法律咨询等方式,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对于不符合产业导向、无法实现转型升级的企业,或被责令关闭的企业,应当严格把关、促进其尽早淘汰,必要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对于信用等级低、行业风险高、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社会公共安全与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业企业,如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矿山、网吧等行业企业;或者具有投诉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具有抄告信息的企业,各单位应开展重点监管,年检审查加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施实地年检。
四是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于分期出资的公司,可以继续实施出资期限预先提醒告知、出资到期行政告诫催缴、逾期出资信用降级、出资情况社会公示等监管措施。年检期间出资期限已届满仍未出资的公司,应当予以年检锁定、督促其规范,直至依法处罚。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结合属地工商所年检回访走访了解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对于非货币出资数额较大的公司可以核实其权属过户或移交情况。
五是对于企业执行前置审批行政许可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产业与经济发展政策,加强企业前置审批行政许可的审查把关。对于前置审批行政许可失效或被撤销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检,督促其尽快办理变更或注销,拒不办理依法予以处罚。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的要求,对各类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年检,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合年检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治污减排、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责任,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动漫企业、黄金交易所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根据省局通知,暂停融资性、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对存量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在年检中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规范。一是企业名称中行业的表达均需规范为“非融资性担保”字样;二是经营范围的核准均需规范为“非融资性担保”或所从事的具体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如“工程项目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三是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名称及经营范围均不得出现“贷款担保”、“融资担保”等字样。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规范,请各单位在年检中严格把关。
(三)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完善企业体检台建设。通过两年来的企业体检台建设,初步达到了整合工商职能,实现科学监管的效能。各单位在今年的年检中通过指导企业对本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的审核,完善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信用信息征集时要特别关注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
(四)做好非公经济党建信息的采集核对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党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等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工商党委〔2011〕30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省局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意见》(浙两新〔2011〕10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注册登记、年检验照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摸清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中党组织及党员基本情况。这是省委组织部门和省局党委交给我们的一项新任务,各单位在本年度的年检验照中务必加以重视,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职,抓好落实。
(五)继续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自我规范、做好信用积累。
一是对于存在资料报送错误、不符合年检规定、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无法直接受理或通过年检的企业,可以通过年检反馈意见、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告诫书等形式就存在问题及如何规范加以说明,指导帮助企业进行自我规范。避免直接拒收材料或直接予以处罚等处理方式。对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及时纠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采用法定代表人约谈、行政告诫等方式督促企业合法经营。
二是对于被列入警示限制类监管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预警警示、抄告公示等手段,帮助企业主动规范、信用修复。如年检期间主动办理未参检被吊销企业注销登记的,各地依申请可以解除原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限制。年检期间出资期限到期,企业自行规范的,各单位应当允许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并免予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是对于无主观过错未按时申报年检的,实施宽限制度。2011年度年检申报期限允许延长至7月底,在此之前办理年检的企业均免于行政处罚。对于超过期限仍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各单位可以结合责任区巡访落实催检,避免正常经营企业因疏忽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各单位审查人员实施行政指导措施,均应当在网上年检系统中予以记录,以便于后续监管和统计查询。
(六)努力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和年检窗口服务水平。
一是倡导各单位在年检工作中以“五个当日清”为工作目标,即网上预审当日清、受理审核当日清、修改批复当日清、材料分类当日清、咨询答复当日清。认真对待和及时办理企业的各类咨询与投诉。各单位对于免于实质性审查企业要做到年检意见一次性告知、书式材料一次性受理、加盖年检戳记一次性完成,确保年检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倡导各单位积极开展各类年检服务“争先创优”专项活动。对于分支机构多、营业执照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等可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年检、批量年检;对于企业相对集中的集镇、交通不便的山区库区岛区以及经济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可以尝试设立年检点、由专人负责该区域的年检工作,提供年检打包式服务。
(七)严肃年检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继续按照“标准化设置、同质化办事”的要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年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年检窗口搭车收费行为,不得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年检费减免政策规定。鼓励企业运用数字证书参加年检、办理电子贴花(电子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县局将在年检期间组织实施暗访抽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八)深入做好年检数据信息的社会化运用。
各单位应在历年来的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做好年检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工作,深入、全面地了解本地区经济规模、产业优势等具体情况,综合比较分析并形成企业生存状况深度分析报告,供地方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各单位在年检工作中要认真执行省、市、县局的文件和规定,注意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县局,年检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于7月25日向县局报送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总结,8月25日前报送内资企业年检企业生存状况深度分析,报送内资企业年检统计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