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2-05511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2-05-11 09:59:19

文号:松政发〔2012〕0036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修订)》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修 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精神,结合松阳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松阳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组成。

第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定不同区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第五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第二章  征地区片划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第六条 全县共划分为五个征地区片。

一区片包含西屏街道13个行政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

二区片包含西屏街道19个行政村、水南街道5个行政村、望松街道6个行政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

三区片包含西屏街道6个行政村、水南街道7个行政村、古市镇9个行政村、叶村乡1个行政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

四区片包含西屏街道4个行政村、水南街道7个行政村、望松街道2个行政村、古市镇3个行政村、叶村乡1个行政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以及象溪镇4个行政村、玉岩镇1个行政村、大东坝镇2个行政村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

五区片为上述四个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

各征地区片范围详见附件1,具体范围应当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绘制的征地区片图确定。

第七条  被征收集体土地按地类分为二类。第一类为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第二类为林地、未利用地。

征地一、二、三、四、五区片中,第一类集体土地的综合地价分别为10085706050/m2 ;第二类集体土地的综合地价分别为5043353025/m2 。各区片、各地类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三章  青苗补偿标准

第八条 青苗补偿按“有苗则补、无苗不补”的原则执行。

各类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一)粮食类作物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

(二)当年生经济作物、蔬菜类作物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三)多年生经济作物分大(盛产期:5年以上,含5年)、中(投产期:2-5年,含2年)、小(幼苗期:2年以下)分别确定补偿标准,按照农业技术规范分别计算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野生灌木不计算补偿。

第九条  田间实行套种的,按其中的一种主要作物计算补偿费。抢种的各类经济作物不予补偿。

第四章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十条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参照县政府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等生产、生活设施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报县国土资源局认定。

广播闭路电视、围墙等附属设施或者地上附着物,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合法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有关当事人应当无条件拆除。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规定程序,适时重新确定本规定有关补偿标准数额,报县政府同意后另行公布执行。

第十五条 被征地单位应积极配合征地单位做好政策处理和场地清理工作,及时交付被征土地。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案置标准暂行规定》(松政发〔2009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征地区片划分及范围

区片

乡 镇

行政村名

西屏街道

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九村、十村、十一村、北山村、乌形山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西屏街道

一村、二村、三村、五村、六村、七村、塔寺下村、上连头村、北山村、项弄村、白沙村、乌形山村、竹客口村、东坑村、西坌村、周坌村、瓦厂村、铺门村、项桥下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水南街道

瓦窑头村、塘寮村、安乐山村、青龙村、水南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望松街道

五都阳村、王村村、草塔村、乌井村、西河村、岗后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西屏街道

三村、九村、十村、十一村、塔寺下村、上连头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水南街道

瓦窑头村、塘寮村、水南村、青龙村、安乐山村、程徐村、寺岭下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古市镇

古一村、古二村、古三村、古四村、古五村、古六村、古七村、古八村、城头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叶村乡

河头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西屏街道

九村、十村、十一村、黄公渡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水南街道

塘寮村、水南村、青龙村、程徐村、横山村、瓦窑头村、东岗寮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古市镇

古三村、古七村、筏铺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大东坝镇

大东坝村、白丰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象溪镇

象溪一村、象溪二村、高岭村、下坑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玉岩镇

玉岩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望松街道

王村村、石门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叶村乡

叶村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全县范围

上述一、二、三、四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

附件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元/m2

       

 

征地区片等级和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一区片

二区片

三区片

四区片

五区片

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66666

56666

46666

40000

33333

100

85

70

60

50

林地、未利用地

33333

28666

23333

20000

16666

50

43

35

30

25

附件3

经济作物、林木补偿标准

作物种类

种植标准(株/亩)

补偿标准(元/亩)

 

天草、脐橙类

100

100

100

1000

3000

4500

80

80

80

1000

2500

3500

李、梨

80

80

80

1000

2500

4000

枇杷

80

80

80

1000

2500

4000

杨梅

80

80

80

1000

2500

4000

葡萄

150

150

150

1500

3000

4500

柑桔类

100

100

100

1000

2000

3000

柿、枣

100

100

100

1000

3000

4500

桑树

1500

1500

1500

1000

2000

3000

茶叶

5000

5000

5000

2000

3500

4500

白茶

5000

5000

5000

2500

4000

5000

竹类

600

600

600

1000

2000

3000

苗圃

1000

2500

4000

吊瓜

150

150

150

1000

2500

3500

药材

1000

2500

3500

板栗

60

60

60

1000

2000

3000

天然用材林

[成片]

幼林

中林

成熟林

300

400

200

人工用材林

[成片]

幼林

中林

成熟林

600

1000

400

零星树木、棕树

5/

20/

15/

附件4   

附属设施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元)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元)

广

闭路电视

按时价

围 墙

m2

30、砖45、水泥砖35

电 表

按时价

室外水井

m3

水泥预制圈、卵石砌 140、土井60

水 表

按时价

室外沙石地

m2

10

棺 材

50

室外水泥地

m2

20

水泥固定的  

100

围墙大门  (含门厂)

m

150(铁大门)

100(木大门)

水 坝

m

100

待建房的墙脚基

m

50

室外压井

200

粪池、粪桶

100

砖砌三眼灶

300

 

50

二眼灶

200

室外化粪池

200

单眼灶

100

室外水池

80

泥筑三眼灶

150

三年内土坟 

单穴300、双穴400

二眼灶   固定煤气灶台

100   每米30

三年上土坟  迁

单穴200、双穴300

单眼灶

50

三年内水泥坟迁

单穴400、双穴500

 

m

80(三面光)  60U 形) 

三年上水泥坟迁

单穴300、双穴400

固定谷柜  

100

坟墓安置费

300

鱼塘开发费

2000

蔬菜大棚

m2

 大棚 4、小棚 2

甲鱼塘开发费

3000

香菇大棚

m2

大棚 6、小棚 3

水产品捕捞费

600

吊瓜.葡萄大棚

m2

4.5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