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财库〔2012〕17号
索引号: 00266412_6/2012-05001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2-04-09 09:55:0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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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财库〔2012〕17号

 

 

关于集中办理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通知

 

各集中支付单位、各银行:

经研究,决定从3月26日起开始办理集中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6日-30日,农行代理的集中支付单位;

4月9日-13日,工行代理的集中支付单位;

4月16日-20日,中行代理的集中支付单位;

4月23日-27日,建行代理的集中支付单位。

二、基本结算户已经开立且不在代理银行的单位,在3月23日前向原开户银行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申请书,撤销申请书中的销户原因栏注明转户,经原开户银行同意销户后,将销户申请书和重新申请开户的申请书、开户资料一并报送财政和代理银行,相关银行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三、办理地点:财政局四楼国库科,请相关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到财政局受理开户业务,各代理银行应根据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办理单位开户。

四、代理银行应将本行规定的开户申请资料、申请办理流程、及本通知内容尽快通知所代理的单位。

 

 

松阳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支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银行 账户 办理 通知

松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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