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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阳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2-04-28 18:51:3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22号)和省卫生厅、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松阳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至5月9日,请

各界人士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松阳县卫生局。

联系人:叶富根,联系电话:8067912,传真:8067912。

 

附:松阳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松阳县卫生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松阳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22号)和省卫生厅、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 25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使农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2年6月1日起将按《松阳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松卫〔2011〕102号)文件要求建设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根据自愿的原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主要内容

  1、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和县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不得使用上述目录外的其他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县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为补充。村卫生室不配备麻醉药品与精神类特殊药品。所有基本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

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政策规定执行。

  2、药品配送管理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药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向所在卫生院上报药品需求计划,由卫生院负责网上采购,配送公司将药品送至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将药品结算单上交卫生院,药品随货单由村卫生室存档,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建立相应明细台账,规范药品进销管理;村卫生室按药品管理的规定,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承担管理不当造成药品过期、破损等责任。

  3、药品费用结算管理

  村卫生室收取的药款必须及时上缴到所辖卫生院的账户,每月底结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政策,一人一处方一发票,其收入情况由村卫生室建立统计账目,每月报辖区乡镇卫生院汇总,汇总后报县医疗卫生会计中心备案。

  4、补助办法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按照20%的差率给予财政补助。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进行盘点,核对药品采购单、病人处方、发票,根据基本药品销售量给予20%药品差率补助,补助款经卫生院按月拨付给村卫生室。

5、监督管理

(1)根据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要求,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负责村卫生室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对考核工作的复核。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取消基本药品差额补偿,同时取消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资格。

(2)村卫生室基药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管理和考核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辖区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和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对年度考核工作及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卫生局。

6、报销政策

  村卫生室暂不实施基本药物农医保报销政策,待条件成熟时,推进村卫生室即时报结网络的建设,再实施基本药物农医保报销政策。

四、工作部署

  1、宣传发动阶段

认真做好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村民宣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优惠政策,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公告,对基本药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2、启动准备阶段

  2012年5月25日前,各乡镇卫生院指导、督查辖区村卫生室对现有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登记造册,并将结果报县卫生局备案。

  3、启动实施阶段

   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一律按照进价销售。加强监测和信息公开,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五、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缜密组织、统筹安排,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调查核实,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落实,按时完成这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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