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2〕23号
松阳县卫生局关于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的通知
县、镇、乡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按照《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更好地维护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按照《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订松阳县医疗服务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和用药管理体系,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1.提升医疗服务社会满意度
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褒奖先进惩处后进的激励机制,有效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投诉和医患纠纷,建立良好的卫生行业新形象。
2.药品采购更加规范透明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执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严禁在中标目录外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销售价格。
3.临床用药服务实现“三知道”
患者能从医师或药师的医疗和药事服务中知道所用药品的
相关知识;能从医疗机构公示载体和费用清单中知道药品的准确价格;能从医疗机构公示载体中知道本院合理用药的信息。
4.药品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
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二级甲等医院≥30%、二级乙等医院≥35%;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二级医院≤50%,公立其他医疗机构≤60%;
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二级甲等医院≤28%,其他医疗机构≤30%。
5.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控制
各医院实行门诊均次费用和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乡镇卫生院实现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努力控制医疗总费用。
三、工作内容
1.完善优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要突出公益性,建立以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机构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疏理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建立有效地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医患沟通教育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技巧,有效地减少医患矛盾,减少医疗投诉,积极化解医患纠纷,努力提高群众对医疗工作的满意度。
2.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实施网上药品采购,采购品种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各基层医疗单位所使用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我县不再另行确标,本县的100种过渡期药品和古市医院自行选定的过渡期药品,应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结果中选择,并严格控制现用品种和数量,不得从中标目录外和挂网限价采购结果外采购商品。
县级医疗单位应制订出台《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并将确标结果予以公开。同时要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
3.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
临床医师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主动向患者告知所用药品的作用、用法和注意事项。临床药师和药品调剂人员能提供良好的药事方面的相关服务。
医疗机构要利用公示栏等载体公示所有药品价格信息,方便患者查询,要为门急诊和住院病人提供详细的药品等费用清单,及时解答患者对药品价格的疑虑问题。
医疗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示“阳光用药”相关指标,使患者和群众能了解到医院合理用药的真实信息。
4.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要以强化临床用药管理为核心,制订和完善用药管理制度,确立严格有效的执行手段,加强对临床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类管理,开展用药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全处方点评工作。县属医疗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处方点评,乡镇卫生院每季开展一次处方点评。
5.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要按季、半年和一年汇总医疗服务和“阳光用药”相关信息,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阳光用药”必须向社会公示的信息至少包括以下9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
6.健全监管机制
县卫生局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理用药、医生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实施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阳光用药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医改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改进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2.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阳光用药工程”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制定本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扎实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在4月15日前上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3.抓好落实,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落实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县属医疗单位要求每季上报一篇相关信息到局办公室。同时要做好工作信息反馈,对实施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情况总结,书面总结在12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主题词:卫生 阳光用药 实施方案 通知 |
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府办,雷超副县长。 |
松阳县卫生局办公室 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