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2〕140号
关于印发松阳县公立医院药品总控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为做好我县公立医院药品总控工作,我局制订了松阳县公立医院药品总控方案,并按方案进行了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遴选,现将总控方案和遴选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松阳县公立医院药品总控方案
根据《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和《松阳县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为减少临床用药品种,规范药物使用,切实提高基药使用比例,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结合公立医院药品目录总控工作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药事管理制度,确定药品总控目录种类。制定全县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总控药品品种数不超过1100个,首选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药品。总控药品目录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组遴选产生(遴选规则详见附件)。在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医院药品总控目录的稳定,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确需对药品总控目录进行调整的,需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书面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确定调整,原则上一年只能调整一次。
二、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公立医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单位药品总控管理制度,要将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其它药品使用以临床必须为原则,原则上不选用辅助药品、奇异规格和价格畸高药品。要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合理调整用药结构。按医院等级不同,二级甲等医院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6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二级乙等医院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
三、实行临时用药申报制度。对未列入药品总控目录,但临床确有需要使用的药品,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向县卫生局申报,经同意后采购,临床急需药品由医院先采购再报县卫生局备案。
四、设立用药过渡期。县级公立医院自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之日起,6个月为用药过渡期。过渡期内,总控药品目录外的原有药品仍可使用,但不得采购目录外的药品,过渡期后不得再使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制定药品总控目录和优先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县卫生局将药品总控目录的执行情况列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临床用药管理,抓好处方点评工作,把处方点评结果和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采取措施切实强化内部管理,控制临床用药品种,规范药物使用,提高基药使用比例,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附件1:松阳县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遴选规则
附件2:松阳县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遴选结果
附件1:
松阳县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遴选规则
一、总控药品目录来源:
1.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县及县以上);
2.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县及县以上);
3.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全品种目录(县及县以上);
4.2011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中标县及县以上);
5.2011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挂网限价县及县以上);
6.2011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中标县及县以上);
7.2011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挂网限价县及县以上);
8.廉价药品采购目录;
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
二、遴选原则:
1.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品、甲类医保药品优先。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品种的70%以上应选入总控目录。
2.其它药品的选择。坚持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综合考虑价格、品牌等因素,严控辅助用药、奇异规格和价格畸高药品进入总控目录。
3.我县公立医院在用药品可优先考虑,相同价格情况下,品牌优先。
三、遴选程序:
1.遴选当天,由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人员及县卫生局纪检组等组成监督组。从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县卫生局提供的候选名单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即时通知(专家因故不能参加的,即时抽取补充)。专家组成员包括医学专家、药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原则上每个单位至少有一名专家参加。
2.遴选前,由工作人员通报本县原用药情况,并向与会专家展示备选药品目录。
3.专家组对备选药品逐一研讨,一致同意的药品即列入入围目录;对有不同意见、未能达成统一意见的药品品种,以举手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取。
4.由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入围药品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正接受调查等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如无上述情况,且对遴选过程无异议的,则入围药品目录即为本县遴选确定的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
5.遴选产生的目录现场打印,交监督部门备案。
本总控药品目录遴选规则经由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及县卫生局纪检组等组成的监督组同意后方可实施,规则未尽事宜,由监督组会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遴选工作在监督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