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文件及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12-0572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2-07-19
文号: 松政办发〔2012〕9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松阳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2-12-12 09:22:35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陈泽钊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22号)和省卫生厅、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号)精神,决定在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使农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惠民政策,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281日起,按《松阳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松卫〔2011〕102号)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根据自愿的原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主要内容

1.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和县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不得使用上述目录外的其他药品。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县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为补充。村卫生室不配备麻醉药品与精神类特殊药品。所有基本药物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

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政策规定执行。

2.药品配送管理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药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严禁村卫生室自行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向所在卫生院上报药品需求计划,由卫生院负责网上采购,配送公司将药品送至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将药品结算单上交卫生院,药品随货单由村卫生室存档,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建立相应明细台账,规范药品进销管理;村卫生室按药品管理的规定,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承担管理不当造成药品过期、破损等责任。

3.药品费用结算管理

村卫生室收取的药款必须及时上缴到所辖卫生院的账户,每月底结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政策,一人一处方一发票,其收入情况由村卫生室建立统计账目,每月报辖区乡镇卫生院汇总,汇总后报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4.补助办法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对其药品进行盘点,核对药品采购单、病人处方、发票,根据基本药物销售量,按照20%的差率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款经卫生院按月拨付给村卫生室。

5.监督管理

1)根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负责村卫生室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对考核工作的复核,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取消基本药物差额补偿,同时取消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资格。

2)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管理和考核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辖区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和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对年度考核工作及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卫生局。

6.报销政策

加快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步伐,按照“成熟一个、扩面一个”的原则,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定点单位。

四、工作部署

1.宣传发动阶段(71日—715日)

认真做好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村民宣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优惠政策,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公告,对基本药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2.启动准备阶段(716日—731日)

731日前,各乡镇卫生院指导、督促辖区村卫生室对现有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登记造册,并将结果报县卫生局备案。

3.启动实施阶段(81日)

81日起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一律按照进价销售。加强监测和信息公开,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五、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卫生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缜密组织、统筹安排,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调查核实,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药物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水平。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