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玉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接办法
索引号: 77070943_8/2012-01842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2-11-16 10:06:00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阳县玉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接办法

   

因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工作具有专业性、规范性和连续性的特点,要求工作人员变动岗位时必须认真履行业务工作交接手续。为规范此项工作的交接程序,加强衔接,完善管理,以保证各项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岗位变动人员在离开原工作岗位之前,应进行业务工作的交接。

第二条 工作交接由科室负责任人具体负责并组织开展。

第三条接收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工作的移交暂由科室负责人接收,或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他人接收;监交人可以是科室负责人,也可由科室负责人指派。

第四条 岗位交接流程

(一)岗位移交人须认真填写《松阳县玉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移交清单》,依据岗位工作职责,和接收人进行逐项交接。移交工作时,必须要有监交人在场;

(二)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对交接内容逐项进行仔细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由移交人负责答复;

(三)未完成事项、待办事项和有待完成的未办事项须一并交清,对于岗位业务工作以外的,有关影响工作连续性的某些注意事项,移交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科室负责人和接收人特别说明。

第五条 岗位交接要求

业务工作的交接必须在认真、稳妥、全面、准确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岗位工作的内容、程序进行交接,避免片面、遗漏,敷衍了事;

工作交接必须由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科室负责人,也可以由科室负责人指派;

监交人须切实履行监督移交工作的职责,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交人应根据《松阳县玉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移交清单》,监督移交双方对实物和工作内容等的移交,并在《松阳县玉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移交清单》上签字证明。监交人严禁敷衍了事,避免只简单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第六条 岗位交接责任

(一)移交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以及保证业务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签字接收以后有发现的遗漏事项由接收人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工作造成不便和损失的,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2年5月30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镇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