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统计局
制
度
汇
编
松阳县统计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
目 录
1、松阳县统计局请销假制度;
2、松阳县统计局接待工作规定;
3、松阳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4、松阳县统计局财产管理制度;
5、松阳县统计局车辆管理制度;
6、松阳县统计局文电处理程序;
7、松阳县统计局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8、松阳县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9、松阳县统计局办事公开制度;
10、松阳县统计局会议制度;
11、松阳县统计局学习培训制度
12、松阳县统计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13、松阳县统计局集体议事制度;
14、松阳县统计局人事管理制度;
15、松阳县统计局效能建设四项责任制度;
16、松阳县统计局信访工作三项责任制度;
17、松阳县统计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18、松阳县统计局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19、松阳县统计局决策后评价制度
20、松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21、松阳县统计局信息管理办法
松阳县统计局请销假制度
一、局内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缺勤,必须事前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事假凭请假条、病假凭医院证明,经批准同意后才准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须补办手续。
二、一般干部请假1天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同意。
三、年休假
按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职工在达到参加工作时间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1至4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病事假,旷工者按公务员管理条例处理。
五、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调休,调休相关审批手续与请假相同,具体加班时间应在加班前分别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好登记。
松阳县统计局接待工作规定
为了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杜绝奢侈浪费行为,现将本局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一、接待的对象和范围
(一)上级机关来宾;
(二)兄弟县局、本县各乡镇来宾;
(三)局领导提出需要接待的其他来宾。
二、接待的原则和标准
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一)来宾住宿。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个别特殊情况确需由局支付的,应事先报局长批准。
(二)用餐标准。膳食以本地土特产和中、低档酒水为主,中餐严禁上酒。
上级机关及兄弟县来宾:县(处)级以下干部,一般按人均每餐60元以内标准掌握。酒水费另计,但一般不超过标准的30%。
本县各乡镇来宾:以人均每餐50元以内标准掌握,酒水费另计,但一般不超过用餐标准的20%。
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会议用餐标准。一般的专业会议原则上不统一用餐,参会的乡镇人员每人发30元快餐券。
三、接待手续的承办
所有来宾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未经局办公室安排和局领导同意擅自接待或提高标准接待的,费用自理。
四、礼品赠送
严格控制礼品赠送,确因工作和业务需要赠送礼品的,按节约的原则,以土特产为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接待费用的报销
本局的所有接待费用(含出差接待用餐、用烟、礼品开支),报销时需由经办人在票据上注明招待事由,然后由局财务人员审核、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松阳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经费支出,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本局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标准
(一)差旅费。严格按照《松阳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二)独生子女保健、保育费补助。保健费:独生子女在14周岁内,可凭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半年,标准为半年50元。保育费:按每月40元的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夫妻双方各承担半年。
(三)本局工作人员因病住院,由局工会领导及办公室派代表探望,经费支出一般掌握在500元内。
(四)丧事处理原则:
1、离退休干部去世:送花圈,慰问金1000元;家属有要求的为其主持追悼会。
2、局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去世:送花圈,慰问金500元。
二、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经费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票据须经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后按审批权限签批报销;大型购置、维修要先做预算,经局财务审核;单项支出超出5000元的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二)干部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可乘坐一次飞机,但须事先征得局长同意。
(三)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用按《局接待规定》接待后,按完整的接待报销手续和支付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签字后报销。
四、财务监督
(一)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将财务收支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按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松阳县统计局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共财产和物品的管理,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1、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有形资产。
2、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价低于500元但属于大批同类物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
1、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超过500元的,需由使用科室填写《购物审批单》,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局长审批,投资额达5000元以上的须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固定资产采购时必须有2个以上经手人,并经使用或保管人验收。
3、固定资产购置应采用政府采购形式。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
1、财务按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和有效原始凭证入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办公室必须每年与使用科室对账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2、固定资产必须合理使用。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中使用,所有固定资产使用者(或保管人)均需填使用卡一式二份,分别存办公室和使用科室(或使用人);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须办理移交手续;临时借用的,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3、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核销。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凡公用经费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以外的所有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并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时须有2人以上经手,采购后由第三者验收入库。
(三)低值易耗品由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办公室领用。
(四)办公室每半年对所管理的低值易耗品购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报表,年终对管理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三、监督
办公室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均纳入财务公开范围,每半年填报公布一次。
松阳县统计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主要用于局领导工作用车,其他人员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主任派车。
二、车辆只准本单位驾驶员驾驶,并定点停放,严禁乱停放。
三、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期保养,保持良好车况。车辆修理、更换零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定点修理和保养,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实施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验收。
四、凭派车单出车及报销,不得擅自出车。驾驶员擅自用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五、小车保险手续由县财政政府采购统一办理。汽油一律实行IC卡加油,并严格执行油耗标准。
六、办公室要做好出车登记,凭出车登记和油耗额定里程。
松阳县统计局文电处理程序
一、严格按程序受理文电。受理的所有文电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批办、分办。未经局办公室批送的公文,不予办理。一般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照职能与分工批送有关科室办理,重要公文报局领导阅批。文件办理由办公室负责督查。
二、一般不越级行文,所发出的文电由主办科室起草,经办公室核稿,呈局长、副局长审签。主办科室起草文件一定要规范,主题明确、言简意赅、文理通顺、誉写清楚。科室负责人要把好政策关、内容关和文字关。
三、凡以县统计局名义行文的业务类文件,应经副局长会签后送局长签发。其中本局制定的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向县人大提交的报告、向县政府提出的请示和报告、向省市统计局提出的请示和报告、机构设置和干部任免、其它重大事项由副局长审核后,送局长签发。
五、《松阳统计资料》和以本局名义送出的各类文稿(包括各类汇报、新闻稿件)均由办公室核稿,副局长审核,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局长、副局长签发文件,签发意见要明确,并签署姓名和时间。文件一经签发,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遇特殊情况必须予以改动的,须报签发人核准。
七、其他部门主办需与我局联合发文的会签文件,经办公室登记后送有关科室提出会签意见,由办公室呈局长或副局长审签。
八、本局主办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会签文件,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负责送有关部门会签、盖章。
九、公文处理,包括受理文件的登记、分办以及发出文件的拟稿、会签、核稿、送审、编号、送印、校对、盖章、分发等一律由本局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不得由外单位人员代办。受理文件的登记、分办、会签、核稿、送审、编号、送印、盖章、分发由办公室负责。
十、文件及各类资料的复印,经办人需签字。
松阳县统计局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办公自动化工作的正常进行,使计算机系统的配备、管理、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防止出现浪费、损坏或泄密现象,制订本制度。
一、设备的配置
(一)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不间断电源、操作台以及计算机和网络配套设施等。
(二)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原则上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台式机人手一台,手提每办公室一台。
二、设备的管理
(一)计算机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科室负责的原则。办公室按政府采购要求负责采购,各科室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各科室负责。
(二)各科室的业务文档资料必须备份,并指定专人定期分类存入数据库。
(三)对统一分配给各科室网络用户所属的应用软件、用户名称、使用权限等,不得随意删除、修改,严禁向外单位提供软件、技术文档、操作手册、进网口令等,以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四)计算机设备的维修保养交电脑公司统一负责。
三、设备的使用
(一)计算机设备的操作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计算机设备的人员,必须事先认真学习,掌握上岗操作技能。
(二)计算机设备或应用软件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由信息中心人员负责排除或维修。非维修人员不得随意拆装计算机设备。
(三)要严格U盘的使用管理,尽量避免交叉使用。严防各种病毒对计算机的侵入和破坏。
(四)严禁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抄股、玩电脑游戏或看VCD碟片。严禁本局以外人员操作本局计算机.
松阳县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事项不去打听。
二、办公室从事收发、打字、传真、档案和计算机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于职守。
三、做好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递工作。
(一)文件的签收、传阅、呈批、送审、上载,都必须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并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注意计算机的密码安全,严防外泄。
(二)凡有密级的传真和绝密文件,一律由收发人员负责收发、传递和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阅范围,阅后要立即清退,不准留存办公室过夜。不准将密级传真和绝密文件存放在宾馆、招待所和宿舍中。
(三)不准在阅读密级文件时私自摘录,更不准传抄;不准携带文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因公外出工作或开会,确属工作需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的,应指定专人或本人严格保管。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和领导的内部讲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或复印。
四、起草的各种文件、资料,如有秘密内容的,起草人员和办公室应准确划分密级。审核的主管领导亦应严格把关。
五、做好文件的清理、立卷、归档、销毁工作。
(一)上年度各类文件的清理应在下年度的一月底前结束,各科室应分类整理,并及时送交办公室。
(二)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立卷、归档期间要严格保守秘密。
(三)各科室保密废纸由办公室统一处理,也可直接与保密局联系,保密废纸只准出售给【】持县保密局介绍信的上门回收人员。内部刊物、杂志按保密废纸处理。出售报刊要经过检查,以防有文件、资料夹在其中,造成泄密。
(四)不准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普通电话和计算机网络上交谈秘密事项。不准泄露没有公开发表的物价调整、财政收支、军事设施、疫情、灾情、重大事故、重点工程建设、统计数据等情况。
(五)办公时间内不准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秘密文件和资料,当人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门。下班时应将秘密文件和资料放入加锁的抽屉内或送交局办公室保管。
(六)严守外事保密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传播和提供有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和统计数据。
(七)法定假日前,各科室都要自行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发现有失密、泄密现象的,应立即向局分管领导如实汇报情况,以便采取弥补措施。对造成失密、泄密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松阳县统计局办事公开制度
一、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办事项目名称、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设立政务公开栏,将办事制度公开公布。
四、各科室应将所承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并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办理过程的监督。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由局党组纪检员予以告诫。情节严重的,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松阳县统计局会议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决策、分工分块负责的原则,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科室负责人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和专业业务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
3、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等;
4、研究纪律检查、党内民主监督、大案要案的查处等;
5、其他必需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出列席人员
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并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非党组成员的议题主办科室的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还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三)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并由各参会党组成员在记录上签字。
(四)会后办理
1、文件、纪要编发。党组会讨论通过的事项要及时编发局党组文件和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起草。会议纪要和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委托分管的党组成员签发。
2、决策实施。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局办公室要协助局党组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事先未曾预料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某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决定。
二、局务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及省(市)统计局、县委、县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批示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上报县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决定局机关主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4、以局名义向县委、县政府及系统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5、分析经济形势,研究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
6、研究部署全局重要业务工作,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7、其他需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问题。
(二)出列席人员
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记录
局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局班子成员签字。
(四)会后落实
1、文件、纪要编发。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纪要和文件。会议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和文件为准。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起草。会议纪要和文件由局长签发,也可委托分管的副局长签发。
2、决策实施。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局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局办公室要协助局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事先未曾预料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务会议决定。
三、科室负责人会议
科室负责人会议主要是汇报各科室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对全局中心问题等进行研讨,提供决策参谋意见。
科室负责人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出席人员一般为局中层以上干部。
四、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主要是局长通报工作情况、部署下步工作,评比或表彰工作先进及签订有关工作责任状等。
五、专业业务会议
专业业务会议主要是协调落实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决定或局长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
会议由局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专业业务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科室承担,必要时可由局办公室协助。
松阳县统计局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按照统一安排,分层次组织的要求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1、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安排12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领导人的重要论述、讲话,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政治时事,以及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结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对一些重大问题作一些深层次的研讨。
中心组由局中层以上干部组成,党组书记任组长,可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扩大范围。每次学习,确定一个专题,确定专人作中心发言。学习服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2、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一般定于每月l0日夜晚,如逢双休日,提前或推迟l天进行。学习的内容: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时事以及县委宣传部另行通知的学习内容。
3、党支部学习。每年不少于l2次,以支部为单位,主要学习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时事;
学习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讲课与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参观考察相结合;也可以采取以会代训,会训结合等形式,力求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
二、学历教育和培训考察
1、凡未达到大学专科学历的干部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局长批准,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给予报销70%的学费和考务费。
2、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要求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可给予报偿70%的学费、教务费。
3、要求参加在职研究生进修班学习的,须专业对口并在本局工作3年以上。在报考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考试期间按正常上班对待。
4、省内、县内各种业务学习培训,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后,给予保证学习和考试时间,并按规定报销费用。
5、省外学习、培训、考察,由局领导研究决定。
松阳县统计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主持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主持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原则: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纪律,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要求:与会人员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深刻检查、积极主动予以批评、辨明是非、分清责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民主生活会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五)其它重要问题。
五、民主生活会程序:
(一)根据县纪委、组织部的要求另行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提前10天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二)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下发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准备书面材料,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四)会后20天内将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及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六、局班子民主生活会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参加。
松阳县统计局集体议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请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按照议事规则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包括政策性的事项、全局性的问题、人事问题、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2)准备材料;(3)提前通知;(4)充分讨论;(5)逐项表决;(6)作出决策;(7)形成纪要。
四、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松阳县统计局人事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调入
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局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并经县人事局、组织部等批准同意后,按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录用)相关程序,办理相应手续,最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正式录用(调入)人员。
二、人员调整
局内部(包括下属单位)人员调整原则上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局干部(包括下属单位)每三年调整一次,通过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来实施,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在每三年的方案实施前由局党组会议修订。若在三年间科(室)之间人员需调整,在征得调入、调出科(室)的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三、职务(级)评定及晋升
不占职数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规定”的条件晋升;占职数的主任科员晋升,按工龄、学历、考核等次等累计得分由县里统一从高到低晋升;占职数的副主任科员晋升,按工龄从长到短晋升。
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职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参加中层职位竞争人员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7周岁。
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职位。通过一定形式向干部职工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职数、任职条件、选拔范围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
(二)公开报名。由符合任职条件者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原则上每人报一个职位,根据需要也可每人同时填报2个职位,在演讲前视情调整,每人确定一个职位参加竞争,并说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三)资格审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职位的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应有2名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竞争,审查后公布名单,听取干部职工意见。
(四)演讲。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局内进行演讲,一般应组织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主要内容包括竞争者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这个职位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上岗后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等。演讲一般设评委7-9人,可选择打分法和排序法评分。
(五)民主测评。由局办公室组织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民主测评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从“好”到“差”分别赋予“10、8、6、2”的分值。
(六)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人数高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按演讲、民主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察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对参与竞争者,情况熟悉了解的,组织考察可视情简化。
(七)决定任命。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任命方式一般实行委任制,部分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六、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职位。通过一定形式向干部职工公布双向选择的具体职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等事项。
(二)报名选择。由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填写职位申请表,每人可申请两个志愿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个人志愿以外的职位任职。
(三)述职评议。由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组成述职评议组,听取申请者的述职,并进行评议。述职内容包括申请人原所在职位的工作实绩、对所选职位的认识、本人选择这个职位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上岗后做好该职位工作的设想等。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请者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素质。评议的方法可选择打分法和排序法。如一个职位只有一个申请人的,可视情免于参加述职评议。
(四)决定聘用。局党组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统一平衡,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聘用。
松阳县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
第一条为提高我局机关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我局机关“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来我局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行政管理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科室,交由承办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科室办理。
(六)承办科室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推诿扯皮,置之不理。
(二)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第五条 各科室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详细记录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第七条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按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
第八条局效能办公室为局机关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并在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投诉电话:8068826。
松阳县统计局机关工作岗位AB角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在局机关实行工作岗位AB角制。
二、工作岗位AB角配备方案在各科室拟配的基础上,经局办公室审核,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办公室为实行工作岗位AB角制度的责任科室。
三、实行工作岗位AB角后,A角(主办人)负责处理分管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协办人)。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交A角。
四、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AB角对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也要视同分管岗位工作一样,认真负责处理。
六、遇有人员调整时,职位(工作岗位)AB角配备方案应及时调整。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专业分工及AB岗一览表
姓名(A) | 姓名(B) | 专 业 分 工 |
吕玉萍 | 王美萍 | 组织人事、综合考核材料、财务、档案、办文、会务、接待 |
王美萍 | 吕玉萍 | 收发、从业资格认定 |
林 辉 | 城调、农调、低收入农户监测及有关专项调查、监测 | |
林 辉 | 吕玉萍 | 法制 |
王美萍 | 农业、粮食监测、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乡一体化改革工作及有关专项调查、监测 | |
徐海霞 | 人口普查、社会类调查、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 |
吴叶青 | 陈霄鹰 | 综合、中心镇统计、妇女儿童监测及有关专项调查、监测 |
陈霄鹰 | 吴叶青 | 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名录库及有关专项调查、监测 |
廖威云 | 吴春美 | 工业及有关专项调查、监测 |
吴春美 | 廖威云 | 能源、景气调查、科技及有关专项调查、监测 |
徐海霞 | 杨金鹏 | 服务业、贸易、政务信息、三项调查及有关专项调查、监测 |
杨金鹏 | 徐海霞 | 劳动工资及有关专项调查、监测 |
蒋友松 | 工会、驾驶员、农村工作指导员 | |
杨昌瑞 | 驾驶员 |
松阳县统计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办理的各项工作事项,能办理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局政务公开有明确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未制定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限办结。
二、经服务窗口受理的所有申办事项,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不能如期办结的,必须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按规定的办理时限执行;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四、接收上级下发的工作督办的事项,必须在限定的时限给予办结,并及时上报。
五、对群众的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应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不履行限时办结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松阳县统计局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
根据上级信访工作要求和县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本局实际,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特制订本局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如下:
一、本局信访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孟菊美负总责。
二、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孟菊美;成员:邓伟文、吕玉萍;专职信访员:吕玉萍。
三、把信访工作列入党政班子议事日程和年终工作考核,每月20日前,要对本部门的信访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并上报县信访局。对工作中涉及的重点信访、难点信访及重要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到本部门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不上报。
四、坚持局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规定每月5日为局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信访登记、转办、归档、统计工作;实行相关科室、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
五、本责任制自订立之日施行,如涉及人员变动后作相应调整外,其他条款延续生效。
松阳县统计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接访者立案责任制
1、根据“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各种信访案件,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化解,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汇报。
2、局领导在基层单位或农村下访所接待的本线上的信访件,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
3、其他干部在基层下访时所接访的各类信访案件,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4、对在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二)限时报结制度
对各级领导干部在信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要求简单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时间的案件,需报局信访领导小组备案。每月20日前将本月局领导下访接待情况和上月信访案件办结情况报局信访领导小组。局党组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每季专题研究一次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三)督查和下访制度
1、由局信访办对全系统范围内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以保证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2、遇到需走访的问题,案件要进行下访、深入基层解决问题。
3、把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列入年终信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县领导下访中所接待的信访抓好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心实意地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四)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超级上访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松阳县统计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程序
一、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
当日来信,当日拆封,认真细致阅读来信内容,准确填写人民来信处理登记单。来访要做好登记和摘录,问清情况,并做好劝解工作。重要上访要及时摘报领导。
二、及时送阅,准确转办,适时催办、督办。
按信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和领导人的分工,及时将信访以原信、摘报等形式呈送领导阅批;根据领导指示要求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应该转办、交办的信访件,要准确填写信访登记表,并将领导指示复印件转交承办单位,要求限期查处,按时报告结果。对未按时查处交办的信访案件,适时催办,要求按时结案上报。
三、审查回告,准确结案,按期上报。
收到承办单位报告的,要认真审查研究,如同意结案,应函复上报单位;如认为不能结案,应提出具体意见,函请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处理,报告材料经过调查处理和经办人审理后,写出上报结案材料,签署结案意见,结案报告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政策、法规、手续完备。按照限定的结案时间(一般三组卷,统一个月内)如期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四、统一立卷归档。
对立案转办、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要按信访人立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分年保管,以利检索使用。
松阳县统计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1、全年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重大措施;
2、涉及全局的重要活动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3、本局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
4、大额资金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和局财务收支计划;
5、机构职能的变更,机关工作人员的调整、任免、考核、奖惩;
6、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党组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坚持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五条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决策重大问题前,应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方案,广泛听取意见。
第六条 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主要负责人根据班子成员和科室、中心、队的提议确定会议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等,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中心、队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
(四)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根据不同内容实行逐项表决。
(六)作出决定。局党组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记录。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七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带头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提交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松阳县统计局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严肃追究决策中存在的超越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局机关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的,视为决策失误
1、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会议,不认真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作出错误决策的;
2、违反程序,超越权限,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
3、不如实向会议介绍情况导致决策失误的;
4、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自己无法解决,又不报告,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
5、群众来信来访,没有及时妥善解决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6、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作为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责任追究方式
机关领导干部在决策中违反程序,超越权限,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过错责任。情节轻微的,应当作出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局纪检组每半年组织对决策行为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究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松阳县统计局决策后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领导班子组织的决策后评价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我局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四条 局办公室是决策后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提出机构会同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 决策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 决策后评价要以有利于检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第七条 决策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与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符合的程度;
(六)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七)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八条 决策后评价的准备:
(一)确定评价对象;
(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
(三)制定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
第九条 决策后评价的实施:
(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价方法评价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十条 决策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一条 对决策后评价做出总结:
(一)撰写决策的总体评价报告。一是对决策的制定与实施
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后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做出定性与定量的说明;二是对以后决策的制定实施提出建议。
(二)对决策评价活动做出总结。一是对决策评价机构的效率管理机制做出总结;二是对评价人员的选择、评价人员的素质做出评价;三是对评价方案与评价程序进行总结;四是对评价标准的合理性进行思考。
第十二条 决策后评价形成完整的决策后评价报告,报局党组会审定。
局党组会对决策后评价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松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职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用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谋取私利的;
4、不按规定的期限处理违法行为的;
5、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投诉,或者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1、滥用职权、实施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有关举报人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的;
4、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泄露国家机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守的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6、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7、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受理
(一)受理部门
由法制机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程序
1、受理: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7日内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3、调查:县统计局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15日内向局领导提交调查终结报告及证据材料。
4、处理: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由局领导集体讨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需由监察、人事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投诉举报处理告知
对违法行政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责任人。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松阳县统计局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局信息工作,以确保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息任务:
1、调研报告。根据市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局干部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2、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时效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月报或季报专业,各专业人员提供信息每年不少于4篇;年报专业,各专业人员提供信息每年不少于1篇。
3、政务信息。一般性的政务信息,应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重要的专题信息随时报送。局干部每人每月提供信息不少于1篇。
4、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调研报告、统计分析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政务信息先报送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能对外提供。
5、局办公室及时做好各类信息发布的登记、汇总工作。
二、奖励措施:
1、调研报告。国家级录用的1000元/篇;省级录用的500元/篇,市级和县委县政府录用的300元/篇,本局录用的200元/篇。
2、统计分析。国家、省、市(指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下同)录用的每篇1000元、500元、300元;县委县政府录用的每篇100元;本局录用的每篇50元。简析折半。
3、政务信息。省、市统计局录用的每篇50元、30元,县委县政府及县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50元,本局录用的每篇10元。简讯折半。
4、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政务信息被县级领导签批的,加奖200元/篇。
5、一稿多用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6、年度专业考核奖励。根据市统计局考核结果,对年度专业考核进入前3名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