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浙科发计(2012)156号《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在研的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确保科技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二)掌握了解项目实施和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改革措施。
(三)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全县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二、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范围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科技计划在研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等省级科技项目;市县科技计划安排的科技项目。
三、检查重点
本次大检查在对科技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在研的项目进行检查:
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预算骗取套取财政科技资金,是否存在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的情况。
(二)科技经费使用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承诺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三)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四)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五、进度安排
本次经费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下发至8月20日)。成立由县科技局、财政、审计、监察、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县科技经费大检查监督检查组;县科技局对我县在研的各级科技项目进行清理,布置自查工作;县科技经费大检查监督检查组赴项目实施单位督促进行自查自纠,各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交科技局。
第二阶段:实地抽查阶段(9月10日前完成)。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科技经费大检查监督检查组8月下旬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县检查组实地抽查的基础上,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截至9月底)。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县科技部门督促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必要时赴实地进行复查核实,并将整改结果于2012年9月30日前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六、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县科技部门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清理国家和省市县计划安排的在研(建)科技项目。布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对照上述四个方面的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边自查边研究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分析本单位科技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查漏补缺,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内控制度。
(二)实地抽查。在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科技部门重点选择一批分期补助项目,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尚未安排财政补助经费的事后补助项目,可与项目验收相结合的,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对在研的事后补助项目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赴企业对科技经费财务核算进行核查指导。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实地核查结束后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于2012年9月10日前送市科技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县监督检查组进行实地实地检查时,重点查阅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核查科技经费使用真实情况,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严肃进行处理。
对补助强度较大、合作单位较多的项目,可提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好项目财务审计工作。
(三)整改提高。整改工作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次科技经费大检查的目的,深化改革,提出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措施。对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的落实工作,以确保科技专项经费规范合理使用。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并推广。县科技部门将督促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于检查后1个月内报省科技厅。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科技经费大检查工作。县监督检查组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开展科技经费的检查工作。要严肃本次大检查工作纪律,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等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等。
(二)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做好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参加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和本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不得马虎草率。科技部门加强对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熟悉掌握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和要求。
八、其他
(一)材料准备。县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时,被检查单位事先准备好被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和所有拟查验的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合同任务书、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项目实施情况应当由合同任务书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汇报。
(二)财务审计。持我局委托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地抽查前进行财务审计的,请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县科技局举报电话:8063536,8069096
传真:0578-8069096
联系人:县科技局 缪建鸿 林剑峰
附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表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
单位名称 | 项目经费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单位性质 | □ 企业 □ 其他 | ||
计划类别 |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 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计划专项 □省重大科技专项 □省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 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市级科技项目 □ 县级科技项目 | ||
一、科技经费内控管理情况 |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预算骗取套取财政科技资金,是否存在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的情况。 | ||
自查情况: | |||
自纠措施: | |||
二、科技经费使用情况 | 科技经费使用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承诺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 ||
自查情况: | |||
自纠措施: | |||
三、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 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 ||
自查情况: | |||
自纠措施: | |||
四、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 | 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 ||
注:1.务请按照每项自查内容据实逐一填写,自纠措施需逐条列出。
2.本表于2012年8月22日前报松阳县科技局计划科
3.表格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填写,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