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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经贸〔2010〕89号
关于授予后周包村等8个村
“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的通知
各相关行政村:
按照浙经贸电力〔2006〕636号《浙江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及考评验收细则》和浙经贸电力〔2007〕247号《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体系(试行)”,由松阳县经贸局牵头组织,松阳县农办、松阳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松阳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2010年度松阳县具备验收条件的电气化建设村进行考评验收。经“松阳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小组”考评,确认新兴乡后周包村、象溪镇象溪二村、象溪镇南坑源村、板桥乡金村村、斋坛乡石门圩村、望松乡五都阳村、望松乡吴弄村、大东坝镇黄南村等8个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标准要求。由松阳县经贸局、松阳县农办、松阳县供电局授予后周包村、象溪二村、南坑源村、金村村、石门圩村、五都阳村、吴弄村、黄南村等8个村“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同时上报丽水市经贸委、丽水市农办、丽水市电业局。
松阳县经济贸易局 松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松阳县供电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村 电力 通知
抄送:市经贸委,市农办、市电业局。
松阳县经济贸易局 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