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丽水市导游技能
大赛的通知
松旅〔2009〕26号
箬寮原始林景区、各旅行社:
为展示我县导游人员风采,全面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展现导游人员良好风尚,根据《关于举办2009年丽水市导游技能大赛的通知》(丽旅发〔2009〕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2009年丽水市导游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本次大赛定于2009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参赛人员
(一)持有全国导游证(IC卡)或景区景点导游证(IC卡)的优秀导游人员;
(二)每个单位最多不能超过3位选手参加比赛,其中:
县旅游集散中心参赛选手不少于2名、南风旅行社和神州旅行社均不少于1名。
(三)要求参赛单位于10月12日前确定参赛人员,并上报县风景旅游局。
三、比赛内容和形式
参见丽旅发〔2009〕57号《关于举办2009年丽水市导游技能大赛的通知》(见附件)
四、奖励
参赛单位和个人享受市旅游局相应奖励外,县风景旅游局还给予相应奖励:所有参赛人员每人补助200元;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励。
五、报名事项
(一)每位选手需提交《参赛选手登记表》1份(见附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导游证(IC卡)复印件各1份。
(二)以上材料10月13日前报送至县风景旅游局。
(三)联系人:赵潇婕 电话:8060664 传真:8060116。
附件:关于举办2009年丽水市导游技能大赛的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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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旅游局,县府办,陈海江常委、副县长。
松阳县风景旅游局 2009年9月20日印发
丽水市旅游局文件
丽旅发〔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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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丽水市导游技能大赛的
通知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
以创建优秀旅游城市为契机,为进一步推进“旅游在丽水”,全面展示我市导游人员的风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丽水市导游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本次大赛定于2009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各单位应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二、比赛方法与内容
(一)方法
1.以旅行社、3A级以上景区为参赛单位,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3位选手参加比赛,选手必须是持有全国导游证(IC卡)或景区景点导游证(IC卡)的导游人员。
2.比赛形式
由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负责选送当地参赛选手,初赛选拔方式由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自定;市直旅行社所推荐的选手,须事先报我局审核后确定。复赛分笔试和演讲两项内容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演讲成绩占60%。根据总分高低决出前二十名选手参加决赛。决赛由模拟导游讲解、才艺表演、导游知识口试三项内容组成,其中景点模拟导游讲解占70%,才艺表演占20%,导游知识口试占10%。
(二)内容及要求:
1、笔试:命题范围为2007年版浙江省导游资格考试教材《导游文化基础知识》第1章、第8章;《导游业务》第3章;《浙江省导游年审培训读本》第9章;2009年5月1日执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三种,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演讲:演讲时间为3分钟,演讲时间不足2分30秒或超过3分钟都将被扣分(演讲题目见附件3)。
3、模拟导游讲解:
①礼貌礼节:符合导游人员的相关要求
②参赛选手须准备缙云仙都、遂昌金矿、遂昌南尖岩、龙泉龙泉山、莲都风情东西、青田石门洞、景宁大均、庆元百山祖八个景区的相关讲解内容,比赛时由各参赛选手抽签决定讲解景点和讲解顺序。
③每位选手讲解时间为5—8分钟,不足5分钟或超出8分钟者将酌情予以扣分。
④选手可自备影音资料或幻灯片作为辅助讲解使用,但不得有景点讲解配音出现。
4、才艺展示:选手根据自己特长在3分钟内展示与导游角色相符的才艺,表演形式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所需表演器材须自带。
5、导游知识口试:选手在模拟导游讲解后,抽签并回答丽水导游知识问题1个,导游业务应变题1个。每一题回答时间限定为1分钟,超时将酌情予以扣分(口试题目另行通知)。
三、奖励
1、个人奖
根据决赛成绩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同时授予“丽水市十佳导游”荣誉称号,获奖选手由市旅游局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进入决赛的其余选手授予“丽水市优秀导游”荣誉称号。
2、单项奖
根据比赛设置:评出最佳才华奖、最佳演讲奖、最佳才艺奖。对上述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3、团队奖
根据单位参赛选手成绩评出团体前3名(计分办法另行通知),颁发获奖奖牌及相应奖励。
4、组织奖
对本次导游大赛工作组织较好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授予组织奖。
四、报名事项
1、每位选手需提交《参赛选手登记表》1份(见附件1),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导游证复印件各1份。
2、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须选派领队一名,填写《参赛选手汇总表》1份(见附件2)。
3、以上材料于10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统一报送至市旅游局培训中心。
4、联系人:樊泽伟 2091390 刘根连 13906788619,传真:2091384。大赛详情查询可登录“丽水旅游网”。
附1:参赛选手登记表
附2:参赛选手汇总表
附3:演讲比赛题目
附4:比赛评分表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举办 导游 技能大赛 通知
丽水市旅游局 2009年9月14日印发
2009年丽水市导游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 龄 |
| 贴 照 片 处 | |||
文化程度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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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IC卡)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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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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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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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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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导游工作 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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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丽水市导游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 | |||||||
单位(公章) | 领队: 电话: 填表日期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导游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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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附4(1):
2009年丽水市导游大赛演讲评分表
序号: 语种
项目 | 要求 | 分值 | 得分 |
礼节礼貌
| 服饰(5分) 举止(5分) 神态(5分) 体态(5分) 气质(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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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贴切、新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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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内容 | 紧扣主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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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向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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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分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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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入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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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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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5分) 语调(5分) 流畅(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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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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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讲解时间不足2分30秒钟或超过3分钟应酌情在总分中扣除1—3分。 |
评委签名: 评委组组长签名:
日期:
附4(2):
2009年丽水市导游大赛模拟景点讲解评分表
序号: 语种: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分值 | 得分 | |
礼节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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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谈、举止、服饰、神态得体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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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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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讲解
| 内容 |
正确、完整、切题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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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 效果 | 突出主题、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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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内容层次分明、逻辑性强 | 10 | |||
讲解内容与当地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有机结合,有一定深度 |
10 | |||
语言表达
| 语音、语调准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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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遣词造句正确,表达清楚 | 10 | |||
流畅优美:语句连贯、抑扬顿挫,讲究修辞 | 10 | |||
生动形象:具有趣味性、幽默感,感染力强 | 10 |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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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讲解时间不足5分钟或超过8分钟应酌情扣除1—3分;讲解时有明显语病应酌情扣3—5分。 |
评委签名: 评委组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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