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266420_6/2011-06003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1-09-06 16:11:34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司[2011]19号 

各科、室、处、队、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公安厅《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的意见》(浙司[2010]62号)和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人民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司[2011]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优势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松阳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已渐成为社会热点纠纷。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推进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县委“三县并举”发展战略、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发挥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职能优势、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司法资源,防止矛盾激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推进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好化解交通赔偿纠纷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解放思想,创新机制,落实措施,确保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工作职责

        成立松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会),主要从事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民事赔偿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交调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具体指导其下属调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及其他业务协调工作。交调会应接受司法局的指导管理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

        交调会下设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室),调解室具体开展日常交通事故纠纷赔偿调解工作,调解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调解员由公安交警大队聘任。调解员须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热心调解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知识,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会制作调解文书。

        三、严格规范程序,切实开展工作

        交调会应贯彻落实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受理、告知、调解、协议书制作、履行好纠纷移送等工作程序,积极做好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化解工作。当事人自愿申请人民调解的,公安交警大队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调解室。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应在30天内完成,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县司法局应指导交调会在调解场所悬挂人民调解标识,公开人民调解制度、组成人员情况及工作流程。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疑难复杂纠纷讨论、考评、统计、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等制度。规范使用司法部颁发的人民调解格式文书。落实节假日值班、调解预约、法律援助、解答咨询等便民措施,确保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县公安局应会同县司法局采取授课辅导、跟班实习、模拟调解、案例分析点评等形式,组织开展对调解员的交通赔偿纠纷调解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处理程序、适用标准等,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尽快适应岗位需要。

        四、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沟通协作

        县司法局、公安局对交调会的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就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沟通与联系,组织交调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在实施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抓好落实;及时对有关工作做好总结,提高完善;建立定期考核检查制度,长效服务。交调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疑难纠纷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与调解室做好协调工作,做好纠纷的移送及情况说明工作,加强民警和人民调解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对调解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

        县公安局积极为调解员提供办公、调解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及工作便利;县司法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将业绩突出的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纳入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员年度表彰工作中,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例做好及时宣传。

 

 

 

 

                                            松阳县司法局       松阳县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衔接互动 意见

  抄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松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