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建设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61_x/2008-06004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1-09-06 15:25:45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

现将《2008年度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松阳县建设局2008年度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松政办《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松政办[2008]60号)要求,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08]65号)和我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松建设[2008]20号)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真正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的建立;促进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着力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推进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

2008年4月下旬一7月底

三、督查形式

各单位要在认真督促指导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行动。各监管部门应全面督查相关企业。期间,我局将对不少于1/3的本地企业及外地企业在松项目部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重点

1、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7、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8、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0、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1、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12、城市燃气经营点选址、燃气经营许可情况。

13、城镇供水安全、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情况,危险品使用管理情况。

14、房屋拆除项目管理、《房屋拆除作业规范》执行管理情况。

15、城区行道树及公园公共安全管理情况。

16、公房结构及用电线路安全管理情况。

17、户外广告安全使用管理情况。

1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企业关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企业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的情况。

2、突出重点,实地抽查。要对重点工程,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部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事故多发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3、专家参与,科学评议。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及时进行评议,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企业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认真总结,找出对策。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六、实施步骤

l、排查阶段(2008年4月底至5月下旬):各单位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并结合本行业的实际,在全面排查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做到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2、深化治理和整改阶段(5月底至6月下旬):要围绕汛期安全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落实整改工作。

3、督查检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在前两阶段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单位、重点企业、重点隐患以“回头看”的形式进行督查,确保安全隐患发现一处、落实一处、整改一处,督查工作不走过场,我局将对督查中发现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或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肃通报处理。7月25日前,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局安监办。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督查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2、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督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督查的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督查行动取得实效。

3、突出重点治理环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局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松建设[2008]20号)的要求,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确保督查行动不走过场。

4、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各方建设主体应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督查行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曝光。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县安委会关于督查行动信息报送的要求,为更好地反映建筑行业督查行动的开展情况,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讯联络员(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5月15日前传真至8062552),每周一将督查前一周的督查信息和动态报建设局安监办(电子邮件:syajb @qq.com)。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