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建设系统信息新闻调研工作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61_x/2008-06002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1-09-06 15:24:4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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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松阳县建设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和《松阳县建设系统信息新闻调研工作奖励试行办法》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松阳县建设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评价标准,鼓励各单位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参照市建设局和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建设系统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实行分类考核,一类科室、单位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综治信访办、法制科)、文明创建办、规划科、房地产科、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城建监察大队、供排水公司、安监办、市政处、村镇处、环卫处、房管处、园林所。二类科室、单位为建管科、计财科、设计所、质监站、拆迁办、白蚁站、古市水厂、监理公司、西屏村镇所、古市村镇所、玉岩村镇所、大东坝村镇所、象溪村镇所。

三、考核任务

一类科室、单位每月至少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2条,二类科室、单位每月至少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1条。年内各科室、各单位必须向局办公室报送1篇调研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向局办公室报告。

四、考核办法

1、信息工作的考核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按年度工作目责任制考核总分的5%计分。有三个月及以上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按0分计算。

2、根据信息录用情况,年终评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3名,优秀信息员5名,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附则

1、各科室、单位投稿和用稿情况,每半年在《松阳建设信息》上通报。

2、信息报送传真:8062552                          

 E—mail:syjsg2552@163.com   QQ:369101071

3、本考核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松阳县建设系统信息新闻调研工作奖励试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和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奖励范围:

1、信息:《松阳建设信息》,被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其它对我局有考核任务的单位及系统内上级厅局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含调研信息)。

2、新闻:在县市省级以上综合性新闻媒体和建设系统内部报刊刊用的反映建设内容的新闻、图片以及书画、篆刻等稿件。

3、调研文章:在《松阳建设信息》和各级报纸、杂志上发表的建设工作业务论文、调查报告和其它文章(出版单位约稿发表、无稿费的文章一律不予奖励)。

三、计分方法

1、信息稿件计分办法

《松阳建设信息》录用的信息,简讯每条5分,标题信息每条10分,专刊专报、参阅信息每条30分;市局《丽水建设信息》和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20分,专刊专报、参阅信息每条100分;省厅《浙江建设动态》和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40分,专刊专报、参阅信息每条200分;建设部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80分,专刊专报每条400分。

县五大班子办公室采用的信息,简讯每条10分,标题信息每条20分,专刊专报、参阅信息每条100分;市五大班子办公室采用的信息,简讯每条20分,标题信息每条50分,专刊专报、参阅信息每条200分;省五大班子办公室采用的信息,简讯每条40分,标题信息每条100分,专刊专报、参阅信息每条400分;中办、国办、等国家级采用的信息,简讯每条80分,标题每条200分,专刊专报、参阅信息每条600分;各级五大班子外的其他单位(包括临时性机构)采用的信息一律下靠一级计分。

上报信息经有关领导肯定批示的,加倍计分。

上述各项可逐项累加记分。局办公室与局属其他单位合作向上报送的信息,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后,合作单位全额计分,和作者平均计分。

若发现有重大的突发性、倾向性、苗头性事件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50分;未经审核签发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不计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所在单位信息考核分为零,个人当年度录用信息不计稿酬。

2、新闻稿件计分办法

在县级新闻媒体(新松阳、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上刊用的新闻稿件,简讯(300字以内新闻或同等篇幅新闻图片,下同)每条计10分,要闻每条计20分;在市级新闻媒体(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丽水广播电台)上刊用的新闻稿件,简讯每条计20分,要闻每条计50分;在省级新闻媒体(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广播电台)、《中国建设报》上刊用的新闻稿件,简讯每条计50分,要闻每条计100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上刊用的新闻稿件,简讯每条计100分,要闻每条计200分。

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表1000字以上新闻稿件或1分钟以上电视新闻、图片专版加倍计分;新闻稿件被头版头条刊用的在原计分基础上加倍。

本局工作人员与新闻媒体记者和作采写(摄)的反映我县建设工作的新闻稿件,经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后被录用的全额计分。

因主观原因造成发稿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况采取扣分、取消信息考核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

四、奖励办法

稿酬、配套奖励

凡被采用的信息、新闻,县局按累计录用分计发稿酬(1元/分)

本局干部在系统内各级报刊杂志或各级综合性公共媒介上发表的调研报告、论文,在《松阳建设》刊出的,每篇按1000字50元奖励;县、市级录用的,每篇按稿酬奖100%;省级录用的,每篇按稿酬奖200%;国家级录用的,每篇按稿酬奖300%。

本局干部在系统内各级报刊杂志或各级综合性公共媒介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其它作品,给予稿酬同额配套奖励。

本局干部在本系统或与本系统有关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新闻、信息、调研文章、文艺作品等,凭获奖证书和汇款单复印件等给予同额配套奖励。

出版单位约稿或没有稿酬的作品一律不予配套奖励。

上述配套奖励单件(篇、幅、版)作品最高不超过2000元。作品发表的刊物、获奖级别由局办公室统一认定。除新闻作品外,本局干部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署名发表的,按奖励标准的50%兑现。新闻、信息由局办公室于次年年初统计汇总,统一报局长签字同意后发放稿酬。本局干部领取其它作品配套奖励时,应填写工资单,持相关证明(稿酬通知、汇款单复印件,稿件、作品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送办公室复核、局长签字同意后领取。

列入年度课题组调研课题的奖励标准,按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方案实行。

五、本办法未注明的其他情况出现,稿酬和奖励的金额由局长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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