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1〕57号
县、镇、乡各医疗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推进社区护理事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护理教育,提高社区护理队伍的素质,使社区护士达到岗位要求,根据浙江省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丽水市卫生培训中心《关于2011年丽水市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招生通知》(丽卫培〔2011〕8号)精神,2011年度继续开展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请各单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护理人员参加培训。现将培训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会办医疗机构中从事或准备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
二、培训方式
参加丽水市职工卫校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周期一年,培训课程包括社区护理导论、社区护理知识与技能、社区特殊人群护理等。面授共二次,每次10天左右。面授结束后参加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厅核发《浙江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配套政策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通知》(浙卫发〔2004〕70号)文件,浙江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社区护士(师)业务考核和岗位聘任的依据。浙人专〔2006〕1号文件规定,申报护理类乡村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收费
按浙江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中心通知,每生每年培训费1080元,学习资料费120元。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6月8日。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医政科。报名提交材料:学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附件:浙江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学员报名表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浙江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学员报名表
报名点或教学点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2 寸 照 片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
所学专业 | 职称 | |||||||||||||||||||||||||||||||
护士资格证书号码 | ||||||||||||||||||||||||||||||||
最高学历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号码 | ||||||||||||||||||||||||||||||||
个人简历 | ||||||||||||||||||||||||||||||||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行政部门意见 | 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学号由九位数组成,如“040101001”,第1、2位是年份,第3、4位是
市代码,第5、6位是各区、县(市)代码,第7-9位是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