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局关于设置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11-06139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1-09-06 16:00:4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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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卫〔20112011〕15号

松阳县卫生局关于设置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通知

县、镇、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我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促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县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意见》(松编委〔2010〕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如下:

一、机构设置

根据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全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如下:

1.设置古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古市医院的牌子。

2.设置西屏镇、望松乡、斋坛乡、叶村乡、三都乡、樟溪乡、新兴乡、赤寿乡、谢村乡、新处乡、象溪镇、板桥乡、裕溪乡、大东坝镇、安民乡、玉岩镇、枫坪乡、阳溪、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根据我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设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支机构。西屏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古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岗寺社区卫生服务站;象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靖居包、雅溪社区卫生服务站;大东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石仓、蛤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玉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根坑社区卫生服务站;阳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四都乡社区卫生服务站;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竹源乡、水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县卫生局下属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西屏镇、象溪镇、大东坝镇、玉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增挂中心卫生院牌子,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挂所在地卫生院牌子。岗寺、雅溪、石仓、蛤湖卫生院不再保留独立法人机构。

二、人员配备

县卫生局在县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各中心人员编制。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配备全科医师不少于3人,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人,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非卫

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0%。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纪律性,确保机构设置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1年3月底前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好有关法人设立登记和法人注销手续。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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