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正值乙脑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乙脑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丽水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乙脑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丽卫〔2010〕240号)精神,现就我县加强乙脑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乙脑防治工作
今年 7月中旬以来,我市陆续发现 5例乙脑病例,其中莲都区 3例(死亡 1例),云和县、庆元县各 1例。发病率明显高于往年,病例主要集中在青少年。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经蚊传播的人畜共患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该病起病急,常侵袭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发烧、剧烈头痛、恶心、呕吐、嗜睡不醒等症状,重者可出现抽搐、昏迷,甚至出现呼吸衰竭而死亡,具有较高的致残率和病死率。传染源是被感染的人或动物,通过蚊子叮咬而传播,人尤其是儿童对乙脑病毒普遍易感,主要发生在 10岁以下儿童。乙脑主要在夏秋季流行,其主要传播媒介是蚊虫,猪是乙脑的主要扩散宿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乙脑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对乙脑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统一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结合当地乙脑发病情况与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工作方案,把乙脑防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县局于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乙脑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重点关注养猪场及周边地区人群,主动搜索外来的乙脑疫苗免疫史不详或未接种乙脑疫苗的儿童,主动及时发现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严格执行乙脑疫情报告制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媒介、宿主动物监测和人群监测工作。同时,要定期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情况的检查指导,加强疫情网络直报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切断传播途径,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灭蚊防蚊是预防控制乙脑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开展以灭蚊、消灭蚊媒孳生地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群众爱国卫生运动,彻底铲除蚊媒孳生地。要特别注意做好外来人口集居地、建筑工地民工居住地、农村人口居住地环境卫生工作,特别注意牲畜棚(重点是猪圈)等场所的灭蚊,降低蚊密度,切断传播途径,减少易感人群感染机会,防止疫情的发生与扩散。
四、加强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能力
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村)社区责任医生要主动上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乙脑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普及预防接种和防蚊灭蝇预防乙脑的知识,引导村(居)民使用纱门、纱窗、蚊帐和蚊香等驱蚊、防蚊措施;在野外活动时,注意采取有效地防蚊措施。宣传重点放在农村、城乡结接合部、建筑工地、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要加强乙脑的临床症状、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重点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及时就诊和自我防护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五、积极开展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保护易感人群
各接种单位要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开展适龄儿童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高水平的接种率。目前正当乙脑流行季节,各医疗机构要科学论证、周密组织,防止偶合病例和群发性心因性反应发生。所有工作务必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并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县疾控中心要做好接种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疫苗的组织管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和处置等工作。
六、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各单位近期要组织单位医务人员进行乙脑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让医务人员了解和掌握乙脑预防控制措施、主要临床症状、诊断标准、疫情报告要求、治疗原则和方案等,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科学防治,减少死亡率和致残率,增强乙脑应急处理能力。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急、危、重症转诊制度,对疑似乙脑病例原则上要转至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救治。
二○一○一0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