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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
二、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宣传、学习。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行政人员及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提高医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程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掌握本岗位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自觉参与信息公开,做好本岗位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各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制定适宜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制度的实施落实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本着诚信服务、便民服务的原则,结合院务公开,自觉抓好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要科学合理地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要重点抓好履行告知义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合理规范签署知情同意书,减少因信息公开不良引发的医疗纠纷事件。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下载网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