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0)85号
县、镇、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松阳县卫生系统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松卫﹝2010﹞56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松阳县卫生系统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若干规定
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规范系统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确保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遵章有序开展,根据松委办(2006)28号,以及松纪(201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报告审批制
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填写《组团外出考察审批表》,经县局核准后报县委办审批。乡镇卫生院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填写《松阳县乡镇卫生院组团外出考察审批表》,报县局审批。
二、推行外出旅行服务政府采购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需要旅行社服务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采购工作由单位公开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购时,由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向旅行社发布外出学习考察人数、地点、行程等信息,邀请3家以上有旅行服务资质的旅行社参与竞争性谈判。竞争谈判的评委,由本单位干部职工组成,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人数一般为5-7人,得分最高的竞标单位为中标者。竞标后,单位及时与中标旅行社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单位领导不得直接指定旅行服务单位。
三、实行审批和政府采购材料报备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经过审批、政府采购后,将《组团外出考察审批表》和采购合同同时报县局纪检组备案;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在上报县局备案的同时,还要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县政府采购办备案。
四、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全县统一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和外出学习考察服务采购标准开支,报销时,必须附《松阳县乡镇卫生院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和采购合同,未经审批和政府采购的,以及超出采购标准的(不可抗力因素增加费用除外),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销。
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服务的财务审核,按照松纪(2010)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实行违规责任追究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不得借外出学习考察名义组织公费旅游。组织变相公费旅游、未经审批擅自外出、未进行政府采购的,或者不执行采购合同、随意改变行程线路、增加服务内容、突破采购标准的,将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松阳县乡镇卫生院组团外出考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