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
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县、镇、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9〕2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松阳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卫生局 松阳县财政局
二0一0年五月七日
松阳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
方 案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决定从2010年开始,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项目目标
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2009-2011年,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对象
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县财政局、卫生局负责制订本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工作。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与实施,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了解情况,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相关数据,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2.县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县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县卫生局根据项目管理方案,负责落实叶酸发放的管理督导。
(2)县妇幼保健所承担全县叶酸的订购、经费收支和叶酸发放工作。每季度向叶酸供应单位提供叶酸需求量,同时支付相应数量的叶酸费用。并负责汇总、统计有关叶酸发放、服用和高危待孕妇女等信息 。
(3)各乡镇卫生院按季向县妇幼保健所领取叶酸计划量。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及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分发和管理。
(4)各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负责辖区内补服叶酸项目的业务指导,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指导等工作。
(5)各乡镇卫生院联村责任医生和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了解掌握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辖区(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分发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分发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联村责任医生或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分发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联村责任医生应保存准备怀孕的妇女已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备查。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分发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联村责任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分发、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的妇幼医生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保存备查。
乡镇卫生院的妇幼医生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分发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联村责任医生,联村责任医生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交给乡镇卫生院的妇幼医生。
(四)信息报送
联村责任医生或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每月5日前上报乡镇卫生院的妇幼医生;乡镇卫生院负责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县妇幼保健所汇总上报上一季度本乡镇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汇总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每季度按妇幼卫生年报表上报时间与渠道逐级报送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卫生局。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每半年足额拨付到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按每位准备怀孕的当地户籍的农村妇女27元(其中药品费用24元,分发、托运和损耗等费用3元)的标准足额拨付到县妇幼保健所。
(二)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规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药品。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附件:1.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知情同意书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3.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和服用情况一栏表
4.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和服用情况汇总表
5.浙江省农村妇女口服叶酸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