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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卫生局
关于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2009年7月1日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医疗机构。
二、换证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换证程序
申请时间: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15日。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由单位签章,连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于2009年6月15日前上交县局医政科,办理换证手续。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工作,指定专人如实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如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责任自负。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