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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劳动监察大队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执法科室,主要职责为:
1.对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2.对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查处违法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内容:
1.遵守招用职工规定的情况;
2.订阅、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4.遵守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5.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6.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7.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8.遵守职业培训、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9.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10.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的情况;
11.遵守职业介绍规定的情况;
12.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监察事项。
负责人:潘武军 ; 联系电话:0578-8808157 联系地址:白露岭30号松阳县社会治理中心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