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工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索引号:/2011-03569     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4 15:41:00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备注

1

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内资企业

1、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按总额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总额的0.4‰收取;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

根据财综[2011]9号,自201121日起,取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费、取消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2

企业变更登记费

内资企业

1、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收取一百元。2、增加注册资金的,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

根据财综[2011]9号,自201121日起,取消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3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0/

价费字[1992]414

 

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4年一次)

20/

变更登记费

10//

补(或换)发营业执照

10/

4

企业年度检验费

内资企业

5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

财综[2011]9号,201121日起取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私营公司分公司、分公司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外资企业

50/

5

工本费

企业(换)证、照

补(换)证、照50/

价费字[1992]414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