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象溪镇委员会 象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象溪镇委员会
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5日
主题词:综合管理 农村经济 △“三资” 通知
抄送:农业局
象溪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象溪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办[201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服务综合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的目标,构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体系,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手段,拓展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内容,在全镇农村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有效预防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三资”管理服务体系
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原“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镇范围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原有“六统一”管理服务(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拓展强化资产、资源变动的统一审核、建档、动态管理和重大“三资”事项的审核监管等职能。各村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工作,各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负责对本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二)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范围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开展清产核资
各村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内容。对账内账外的资金、资产、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进行全面清查,对“三资”的存量、构成、处置、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核定。二是规范程序。抓好全面清查、产权界定、价值核定、民主公开、登记造册等几个关键环节,规范操作。三是讲求方法。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办法,逐项清查,建立“三资”管理台账。
(四)加强制度建设
各个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档管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随时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处置等事项,须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各村集体“三资”的具体使用、处置事项和各项财务收支发生时,须经村社监会集体审核。四是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结束后的相关资料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管理。五是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健全监督机制
通过“三监督一追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群众监督。社监委成员在报账前对每一笔收入和支出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确保财务的真实性。二是加强镇代理会计的审核监督。代理会计对每一笔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在报账前要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退回补办。三是加强审计监督。镇农经站对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常规性审计监督,重大审计事项可委托县农村经济审计事务站进行审计。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和安全与完整。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松阳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创新管理手段
积极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手段,抓好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一是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查询和公开系统。在原有县、镇两级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将资金、资产、资源分项目、分种类通过扫描仪建立网络数据和实物图片等信息,建立起一套便于各级、各部门随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的网络平台。二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预警系统。结合软件开发,依托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预警机制,及时遏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腐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工作步骤
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清理、委托移交、完善提高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7月15日前)。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研究制订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二是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组织清理阶段(2011年7月18日-8月10日)。全镇各村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镇要出台相关文件,对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的有关事项、流程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规定;二是“三资”清查登记,村集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镇组织力量对各村进行“三资”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并向村民公示,同时对资产资源的实物、证件、合同等进行拍照、复印。
3、委托移交阶段(2011年8月30日前)。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各村召开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形成“三资”委托管理决议,村经济合作社与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签订 “三资”管理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二是各村经济合作社将经公示审核后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资料移交给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将“三资”基础资料(含数据、图片和凭证)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
4、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9月)。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使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的轨道。